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陸委會:公務人員赴港澳需主動通報 並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新頭殼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 圖:擷自直播畫面

Newtalk新聞

大陸委員會今(11)日表示,行政院已於昨(10日)核定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陸委會,即起生效,目前處於勸導階段,明(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懲處」。。

陸委會指出,過去我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我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這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此外,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為協助各機關(構)人員瞭解赴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將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另對於未遵循上述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資訊可參閱該會官網專區(「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雲林食品業者30天內未付57元資遣費 遭罰30萬

中央通訊社
02

燒毀飯店大亨800萬遊艇⋯縱火犯身份曝光!30歲女幹的 超扯原因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台南阿伯疊超高紙箱一路趴騎!網友驚:用命換50元

新頭殼
04

獨家/社工助警專生父葬禮全額費用 4年後吃宵夜被盯上竟是他來認恩人

三立新聞網
05

北市大樓水塔腐屍!死者穿工作雨鞋、泡水多日腫脹 警初判疑墜落溺斃

三立新聞網
06

大甲驚見廚餘山!聯手地主違法堆1200公噸 臭翻畫面曝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