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警隊督察稱「睇錯燈」釀禍 致女途人截肢 法官:監禁無可避免
一名時任男督察前年凌晨駕駛私家車在旺角衝紅燈撞的士,導致的士失控撞向一名女途人,女途人重傷需截肢。涉案督察早前欲承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未獲接納,案件經審訊後,區域法院今(28日)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明言「監禁無可避免」,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案發時現場交通燈明確顯示紅燈,行人燈為綠燈,任何駕駛者的基本責任是「望清楚燈號」,不能無視這項「咁基本嘅準則」。他又指,案發地點附近無任何障礙物或指示牌影響駕駛視線。
法官引述行車記錄儀片段指,交通燈由亮起至撞車前有4至5秒時間,被告一直駕駛未有留意燈號,屬「頗為嚴重無留意交通燈嘅情況」。被告辯稱「唔熟路」及因毒品案件分心,法官不接納,強調駕駛者即使不熟悉路線,亦應停車查閱,不應一邊駕駛一邊檢查路線。法官又指,無論公事私事,駕駛時皆應集中,否則會構成風險。
控罪指,被告姚新燊(30歲)案發時於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撞的士,導致的士撞倒途人馮嘉敏,令對方身體嚴重受傷。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其出身於平凡家庭,自小受到父母關愛,加入警隊後以服務社會為榮,案發後深感自責,認為令家人擔驚受怕。信中又提到,被告深知自身過失,雖明白受害人痛苦遠超於己,但望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容許其繼續以警察身份為市民服務、彌補過失。
法官最後裁定罪名成立,拒絕辯方申請索取感化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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