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港區國安法實施5年 是合適時機總結情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論壇上表示,要準確理解和運用任何法律,必須經過實踐以累積經驗。他說,港區國安法已累積五年實踐經驗,是十分適合的時機回顧過去,總結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情況,探討如何在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內實施國家法例,如何與特區相關法律,特別是按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作銜接、兼容、互補;以及如何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林定國說,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持續恆久的憲制責任,必須展望未來,探討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及時和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定國表示,要準確理解和運用任何法律,必須經過實踐以累積經驗。他說,港區國安法已累積五年實踐經驗,是十分適合的時機回顧過去,總結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情況。
要確保安全和發展保持良性互動
林定國指,香港正處於很關鍵的發展階段,積極改革創新,希望更好地善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但要做到維持高水平安全,同時促進高質量發展,必須要確保安全和發展之間保持良性的互動,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沒有安全就不可能有發展,假如發展和改革停滯不前,便難以實現安全,甚至可能削弱安全根基。
香港並非追求「絕對安全」
林定國說,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沒有商量的餘地,而香港在異常複雜多變的地緣環境政治下,受到某些敵對國家和勢力,不公平及不合理的打壓,現時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實在沒有半點本錢去鬆懈」,但並不等於香港要追求「絕對安全」。他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指條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強調最重要的字眼是「相對」,「而非絕對」。他認為,要掌握這個基本概念,對確保安全和發展的良性互動很關鍵,其中要嚴格堅守《港區國安法》第四條和第五條,所訂下的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自由的要求,才可以令香港市民安心學習、工作和生活,全心全意團結一致克服挑戰。
楊兆業:港區國安法重塑良性政治生態 亂港大台紛紛倒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主任楊兆業講話時指,國安法重塑良性政治生態,許多長期興風作浪的反中亂港勢力頭面人物被判入獄或被羈押,以往「亂港大台」紛紛倒塌,一些「獨媒黃媒」徹底關停,黃色經濟圈土崩瓦解,香港政治生態顯著改善。
楊兆業指,國安法有效實施,為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創造基本條件,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新選舉制度下,立法會擺脫過去意識效率低下的弊端,議員聚焦民生和發展議題,立法效率顯著提升。
內地法律學者:港區國安法能解決香港維護國安短版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兼教授熊秋紅在《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論壇上指,基本法23條後一直被污名化 ,加上香港在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法律都處於休眠狀態,顯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出現明顯短版。
她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有案件管轄及法律使用的程序規定,亦有維護國安組織的職責規定,更擁有雙軌制的執行機制,包含了普通法和大陸法的立法技術,體現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的高度自治良好接洽,本港有專門人員辦理國安案件,能允許組織陪審團,體現了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的平衡。
她指,港區國安法實施5年,強調法例有凌駕地位,有助恢復修例風波所帶來的亂象,填保國安不設防的漏洞,亦能令香港司法機構能有效執法,並以此為基礎,開展愛國教育,強化國家權威,令愛國者治港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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