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供及錄取口供現分歧 港女足前助教黃子偉兩非禮罪不成立
香港女子足球成人代表隊前助教之一的黃子偉,2021年捲入性侵女下屬案,獲判無罪後,再遭另一女隊員兼下屬指控非禮。黃子偉面對兩項非禮罪受審,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再獲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余俊翔指,證人庭上證供及當初跟執法部門所錄取的口供有分歧,未能穩妥接受她的供詞。
41歲男被告黃子偉,被控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於某車內非禮女子Y;另於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之間的某日,在九龍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一處所非禮Y。Y在審訊時指,2017年認識被告,被告是女子足球隊助教,Y是隊員,亦有在被告經營的公司工作。2021年1月7日,被告在他的私家車內,拍她的腿及小幅度掃她的腿兩下。同年5月,被告在辦公室內,從後把雙手放在她的肩膊,之後右手向前伸及垂下,指尖碰到她的上胸。
就觸碰胸部的指控,裁判官指,Y當初在口供中聲稱,她的胸部遭被告手掌碰到;這跟Y在庭上的指稱不同。究竟被告手掌或指尖觸碰,碰到事主確實什麼部位,歷時多長,這些分歧不可以說不關鍵,法庭不能穩妥接受Y的口供。至於拍大腿的指控,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不必然屬猥褻。被告跟Y並非不相識,正常的身體接觸是可以預期的。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Y的可信性,法庭認為未能肯定當時的實際情況,及確定被告有非禮意圖。基於上述原因,法庭裁定兩罪均罪名不成立。
翻查資料,被告曾於2021年捲入非禮女下屬X的指控,其後3項非禮罪不成立。律政司在裁決後再就Y一事起訴被告。被告曾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遭裁判官曾慶東駁回申請。被告之後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一案兩審」,惟覆核最終駁回。
案件編號:WKCC 23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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