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強姦兩女模 拍裸照出售圖利 前科攝影師囚8年
曾有非禮案底的四旬攝影師,涉於前年在一個派對房間內趁一名29歲女子於酒後「斷片」,拍攝她的下體照,其後更強姦對方,但全程被房間的閉路電視拍下。該女子醒來發現下體痛楚,在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其後,又有一名女子報案稱在2021年到該攝影師的影樓拍攝時被誘導拍裸照,其間遭對方上下其手非禮,至報案前發現該攝影師把她的裸照出售圖利。該攝影師早前承認強姦、偷拍等4罪,今(8月1日)於高院被判囚8年。法官游德康指,兩名事主均因事件受到不同打擊,並影響其生活,而被告在侵犯其中一名事主時曾拍照,照片有外流風險,屬加刑因素。
在內地長生,現年43歲的被告張玉灵,案發時任職攝影師,他曾於2020年干犯兩項非禮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就本案承認強姦、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非禮、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4罪。強姦罪案涉及當時29歲女事主X,案發於2023年7月2日葵涌某工廈;非禮罪涉及當時22歲女事主Y,被告涉發布Y私密照的兩罪,則發生於2021年8月及2023年3月和5月,涉及5張事主Y的私密照。
法官判刑時引述兩名事主的心理報告指,2人均因事件大受影響,其中X患上創傷後遺症,難以入睡,據報告顯示她曾表示「⼼靈傷害好⼤,⽽家出街要扮淡定;希望可以判佢最⾼刑罰,唔覺得佢有悔意,唔係是旦⼀句對唔住就完」。Y則因裸照在網上流傳深受困擾,並就遭非禮感到「好污糟,返唔到轉頭」。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的控制能力低,但心理學家認為其重犯機會屬低至中等。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侵犯過程中拍照屬加刑因素,事件對事主影響深遠,最終就4罪決定判囚8年。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在葵涌某工廈經營影樓,2023年7月1日晚,X受到其朋友經營的派對房間傾談生意,該處在被告的影樓旁,當時被告亦在派對房間內。其後被告邀請X及其友人到他的影樓參加派對,X喝至翌日清晨6時隨被告反回派對房間休息,數小時後醒來發現私處疼痛,懷疑被性侵,遂向朋友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沙發上侵犯她,並用手機對住X私處拍照拍片,更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她性交。X其後報案,被告於被捕後承認犯案,但警員並未發現涉案裸露照片,被告稱其手機在被捕前遺失了。
其後,Y報案稱,在2021年曾獲被告以1,000港元招募到他影樓當模特兒,拍攝期間被告誘導她拍攝裸照,又稱絕不流出,其間被告曾抓Y胸部及觸碰下體,被告其後支付1,000港元作補償。但至2023年7月Y發現她的裸照在網上流出遂報案。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拍攝Y的裸照,並以每次800港元向6人至8人販售Y共300張照片。
案件編號:HCCC 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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