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擬明年3月起登記 首3年「早鳥優惠」減免認證費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下月9日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爭取今屆立法會10月結束前通過草案。日後住宅分間單位沒有登記及認證即屬違法。
當局計劃條例通過後,「登記期」為明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為期12個月,登記費用全數豁免,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即直至2030年2月28日,讓業主或營運者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認證。「登記期」和「寬限期」只適用於現行劏房。條例通過後,新分間和經營的劏房必須合規,並有認證。
當局指,「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會有序執法。而基於公平原則,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公屋,都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
將設倒數期及早鳥優惠
政府為免業主或營運者拖延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至最後一刻,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定為「倒數期」,禁止已登記但沒有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賃,否則要負上刑事責任。新法例刊憲至「倒數期」開始前,就已登記分間單位所訂立的租賃,除非單位已取得認證,否則租賃會在「倒數期」開始時被視為終止,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
至於明年3月1日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要符合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獨立廁所、滿足現行法例消防安全要求等,由指明專業人士核證,經政府審核後可獲批有效期5年的「簡樸房」認證。每個分間單位認證費3000元,續期2400元。明年起計首3年有「早鳥優惠」,已登記單位首2年認證費可全額寬免。
分間單位沒有有效登記和認證,或在「倒數期」內出租,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消息:不會掃蕩執法免令住戶流離失所
消息指,當局執法會以風險為本,不會「掃蕩式」執法,劏房戶亦不會獲優先編配公屋,否則會對其他輪候人並不公平,甚至會有反效果。
消息人士又指,過渡性房屋中的乙類申請類別,可供有迫切住屋需要、但輪候公屋不足3年人士申請,會持續評估過渡性房屋供應,強調有足夠房屋資源,確保劏房戶不會流離失所。
至於當局預期登記和認證數目,消息指,期望現時全港11萬個分間單位都會登記,至於多少業主會整修劏房以合規經營,則由私人市場決定,數目難以估計。
議員倡增人手配套加快業主登記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要有足夠人手和配套加快劏房業主登記,可參考數年前劏房租管實施時,差餉物業估價署成立一支約50人隊伍負責調查和宣傳工作;而針對年老業主,則可透過民政事務處協助登記。他又建議,在過渡性房屋多設一個申請類別,為受條例影響的劏房住戶,並至少劃分一成單位以供申請,確保相關住戶得到安置。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就指,當局已就立法作廣泛諮詢,形容對草案「收貨」,並希望在今屆立法會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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