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讓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登記 議員斥中門大開
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為已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提供醫療及處理身後事權利。立法會審議相關草案的委員會今日(28日)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議員認為海外註冊的門檻寬鬆,登記制度承認以遙距方式,對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是「中門大開」。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有心人可在海外開設網上公司,並遙距註冊同性婚姻或伴侶關係,其後就可在港登記,獲法律所承認,實際等同承認有關婚姻,對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是「中門大開」。他認為在登記制度下,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及處理身後事宜等核心權利,關注稍後會否擴展至申請公屋等社會福利。
當局重申,整個登記制度及賦予的權利,與婚姻屬於兩碼子事,又強調登記制度要求同性伴侶已親身或遙距在海外註冊,作為本地承認的依據,強調制度並非承認同性婚姻,毋須與現時婚姻制度比較。
當局又指同性伴侶在海外註冊,必須是當地官方登記的認可機構,香港才會認可,不是隨便一間機構都可以,又指在條例草案下,有6項登記條件是客觀要求,強調已按香港情況取得平衡,同性伴侶的其他福利,包括申請公屋等,會按已有的司法覆核個案裁決跟進,又指將設立電子平台,申請人可透過在網上遞交文件,登記官會在宣誓階段,要求面見申請人及審視文件正本。
議員梁毓偉問及香港會否只承認親身註冊的海外關係在港登記,不承認遙距的形式。當局回應稱,無論是親身或透過遙距方式註冊,港府考慮的最關鍵因素是有關方式,是否屬於該司法管轄區所提供的官方及合法承認註冊安排,而政府留意到大部分司法管轄區的註冊方式都是親身註冊為主。
對於草案容許雙方同意下申請撤銷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議員葉劉淑儀關注如有同性伴侶因吵架而申請撤銷登記,但及後又不想撤銷,政府會否批准。當局回應指如同性伴侶「耍花槍」申請撤銷登記,只要登記官未正式注銷,當局會酌情處理,但強調無論申請登記或撤銷登記,都應該考慮清楚。
政府制訂相關替代框架,以履行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終院民事上訴2022年第14號)案中宣告政府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的積極義務,透過立法制訂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訂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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