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回應若同性伴侶登記被否決 稱會諮詢律政司意見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關注,若草案未能通過,政府有何計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回應指,政府正全力爭取議會支持通過法案,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在終審法院頒令的2年暫緩期前完成立法,如有需要政府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考慮下一步的工作。
曾國衞又表示,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度未必完全適用香港,認為有效的海外註冊是較清晰和容易驗證的準則。他又指,政府在制定替代框架時已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社會整體利益及公眾期望。
議員質疑條例「伴侶」等同「婚姻」 曾國衞:兩者有根本差異
多名議員質疑草案中使用「伴侶」的用字。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勇表示,「伴侶」與「婚姻」接近,容易令大眾誤會條例承認「同性婚姻」;經民聯盧偉國批評,條例咬文嚼字指不承認同性婚姻,但登記制度需在外地結為配偶,形容情況「弔詭」;新民黨葉劉淑儀就表示,現行婚姻條例指明婚姻需由男及女宣誓,「伴侶」並沒有婚姻地位,認為不需擔心字眼問題。
當局表示,制訂草案字眼已有考慮不可令市民混淆,認為現行字眼清晰。曾國衞亦指,登記制度雖然以在外地建立的同性關係作參考,但強調並不是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與「同性婚姻」存在根本差異,最終獲得的權利與婚姻有所不同。
議員指登記制度引入無窮無盡爭拗 曾國衛:立法工作必須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條例中在外地的婚姻註冊,容許以親身或遙距進行,憂慮如果在香港遙距註冊獲承認,會扭曲市民對婚姻的定義。他表示,登記制度可能牽涉離婚,會引入無窮無盡的法律爭拗,認為應以個別行政措施,照顧同性伴侶權益。新民黨葉劉淑儀就認為,有必要容許遙距進行外地註冊,指伴侶可能因重病而需註冊。
當局表示,有關安排希望便利申請人因種種理由,未能親身到海外註冊,強調必須根據當地法律進行,認為毋須擔心觀感問題。曾國衛表示,如果伴侶根據當地法律在網上締結,當局都會考慮登記,不會因此而不考慮申請。
他又表示,立法工作必須,令同性伴侶獲法律保障,強調本港以登記制度制訂同性伴侶的權利及責任,與婚姻是兩回事,當局會做好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