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協前副主席受賄罪成 一審被判死緩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24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下同,約44萬港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在2000年至去年,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7億餘元(約1.15億港元)。
戴道晉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退休後,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牟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66萬餘元(約3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與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並罰。鑑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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