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修例獲三讀通過 干犯國安罪行禁任相關職員
立法會今日(25日)三讀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前,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申報和獲得批准。勞工界議員郭偉强表示,黑暴期間有別有用心的職工會發起政治性罷工,鼓吹非法集會,危害國家安全。
郭偉強指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半年間便有4,286宗新工會申請,而前5年每年都只有15宗申請,又指成立職工會需要7人作登記,反問「4,000幾個新申請,係咪等於有3萬人突然間好關心勞工權益呢?」他又指不少申請都是「5個做膽,2個換一換個名」,認為不少人是因為議席而滲透破壞體制。
另一議員李鎮強亦舉例,以往「醫管局員工陣線」舉辦政治性罷工,企圖影響本港醫療服務;「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發布羊村繪本,涉嫌違反煽動罪行。他認為顯示黑暴時期職工會成為政治工具,浪費行政支援損害勞工權益,認為今次修例是「撥亂反正的應有之舉」。
具工會背景的議員林振昇表示,黑暴期間曾有人士到其工會的辦事處說要「簽名」,「問佢簽咩名呢?亦都講唔出」,相關人士出示手機信息後再得知是響應網上號召成立工會,實施所謂「35+」,反映相關人士不熟悉條例,又說:「最重要嘅係,其實佢係去錯地方,應該係去隔籬街嗰個工會嘅。」
他指有職工會囂張橫行,入會問題寫上「黑警」,要求答對才能入會。他認同條例草案指違反國安被定罪者不得發起或成為公會職員,因為他們仍然可以根據基本法成為工會會員。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勇表示,條例草案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以更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健康發展。他指委員留意到,黑暴後有別有用心的人和團體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認同有必要加強對職工會的規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草案目的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他指條例草案賦權登記局局長基於國家安全需要拒絕申請,當局會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及保障參與職工會權利至間取得平衡。
至於違反國安者自定罪當日起,不得擔任工會職員或發起根據,孫玉菡強調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本質上極為嚴重,因此有必要施加嚴格限制。
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港元,而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助或捐贈前,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來源及用途等,獲批准才可接受,違例最高罰款2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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