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留言促襲警囚24個月上訴遭駁回 判詞指內容具教唆性
一名地盤工涉嫌於2021年7月1日,銅鑼灣警員遭刺傷事件發生後,在連登討論區留言,說「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其後因涉嫌煽惑他人襲擊警員被捕。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被判囚24個月。該地盤工認為判刑過重,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於上月初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25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潘官指上訴人的留言不但認同刺警行為,煽惑他人再做更激烈襲擊行為,內容並非僅是惡作劇,屬血腥兇殘,極具教唆性,判刑並非明顯過重。
23歲上訴人容昌明,報稱任職地盤工。上訴方指原審法官以判監24個月為量刑起點,忽略上訴庭就同類的「張敬生案」之判詞及情節,判刑明顯過重。上訴庭則反駁,指比較兩案嚴重性並沒實質意義,又指上訴人在警員被刺12分鐘後,已發首個留言「乘勢狙擊」,且理直氣壯回應他人「教人點插都唔得呀」等。上訴庭認為其留言並非開玩笑,而是「目標為本」,且血腥兇殘、極具教唆性。上訴庭指上訴人的留言不但認同刺警行為,更煽動他人刺死警員的父母,及教導他人應刺甚麼致命部位,故判刑並非過重。
控方案情指,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有警員被刺傷。上訴人之後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插×死佢老竇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咗小腸想唔死都難」、「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你老母臭×好驚下一個畀人插中小腸係你?」。警誡下上訴人稱,當時社會風氣比較仇警。他見有警員受傷,有些幸災樂禍,貪玩下留言,沒有思考後果。上訴人自言當時比較激進,發出匿名留言和回覆,感覺不需要負責任,強調自己沒有意圖煽動他人攻擊警員,或者把他的留言實現。
案件編號:CACC 24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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