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襲警囚13個月放射治療師上訴被拒 官指理據不具合理爭拗之處
一名放射治療師涉嫌於2019年12月在連登討論區,發布一則提及「打狗」、「殺狗」的留言。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被判入獄13個月。他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於今年6月駁回其申請。並於今日(25日)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潘官認為上訴人的理據不具合理爭拗之處,涉案留言曾於討論區獲回應,上訴方把涉案留言作斬件式或分拆式考慮,對整體情況置若罔聞屬「不切實際」。
32歲男上訴人楊尚樺,報稱為放射師,曾在醫管局豁下醫院工作,事後在私家診所任職。他被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士,有意圖傷人而導致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2月2日,有連登帳戶發布貼文,討論「精銳勇武」、建立類似物資站、地下化等做法,被告其後使用其帳戶留言,提及「搶裝」、「打狗」、「殺狗」及「冇共識冇得搞」。
上訴方指,控方於原審時曾呈遞了上訴人的其他貼文,或涉及其他控罪的錄影會面紀錄,上訴方又指上訴人的涉案留言不構成煽惑。不過上訴庭指,上訴人的其他貼文或留言,並非純粹是「傾向性證據」,內容關乎闡釋上訴人留言稱的「狗」是否為警員,以及「打狗」及「殺狗」的意思,提供了與案議題相關的周邊環境證供,法庭應作整體考慮其發布涉案留言的行徑是否構成煽惑行為,及是否具備有關的煽惑意圖。申請方把留言斬件式或分拆式考慮,卻對其他整體情況置若罔聞的做法,根本不切實際。上訴人認同原審法官應作整體考慮,裁決並無不妥。
案件編號:CACC 2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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