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輕鐵站對出撞死過路婦 鐵騎士危駕致死罪成囚16個月及停牌
一名八旬老婦於去年初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對出的行人過路處過路時,疑遭一輛電單車撞倒,老婦於翌日不治。肇事電單車司機於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7日)在區院被判處監禁16個月及停牌5年。法官陳廣池直言「冇人想見到悲劇發生」,被告的電單車駛到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剛轉綠燈,但不等於他有權貿然鹵莽地穿越行人過路處,他沒有停車或大幅減下車速,屬於危險駕駛行為。不過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陳官決定從輕發落。
被告陳家禧(現年38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危險駕駛,引致一名盧姓事主死亡。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育有一子一女的被告,在2012年因危駕被判緩刑一年,事發前一年才取得電單車駕照,他在事後飽受精神壓力,對駕駛感到恐懼。法官指被告亦撰寫求情信向事主一家致歉,又稱他在經歷祖母的離世後決定認罪及承擔責任。法官認為,被告在剎那間奪去事主生命,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傷痛,在案發時並沒有顧及行人。不過,法官指被告在事故後確實感到內疚,對死者及其家屬深感歉意,並相信他會痛定思痛,不會再行差踏錯,終判處監禁16個月及停牌5年。
案情指,81歲的事主於案發時與家人在案發地點對出的行人過路處,期間行人過路燈轉成紅燈,事主橫過馬路,遭被告的電單車撞倒。事主及後獲送院但翌日因為頭部創傷致死。被告被捕後,於錄影會面表示,他見交通燈轉為綠燈,以為所有行人已經橫越馬路,便減速繼續行駛,到他發現事主時已收掣不及。據案情指,當時電單車的時速約37公里,被告沒有停車或大幅減下車速,駕駛行為遠遜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
案件編號:DCCC 10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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