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危險藥物前科停職警 再犯案違感化令 認罪還柙至8.21判刑
一名現年35歲的男警去年7月當值期間神志有異,身上搜出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他今年1月承認藏毒等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惟感化令執行期間,該已被停職男警今年4月再次犯案,被揭在身上管有毒品,被捕後又情緒激動抗拒警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日(7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戒毒所報告,被告續還柙。
被告方嘉偉,報稱公務員,據悉他是一名警員,早前已被停職,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他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員26258。被告早前一度因入院無法應訊,案件今再度提堂,被告開庭後便表示認罪。
被捕後大嗌「我想死」並咬舌頭
被告承認案情指,警方今年4月10日當晚9時許於登打士街附近截停的士,被告是車上乘客。警員帶被告到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發現被告的左邊襪子藏有逾2克可卡因,另發現他身上藏有「咪達唑侖」,以及附有可卡因殘餘物的20元紙幣,因此拘捕被告。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大嗌「我想死」,並咬自己的舌頭,警方遂就「抗拒警務人員」拘捕被告。
控方指,被告有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的刑事定罪紀錄,並且違反感化令。翻查資料,被告曾因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今年1月被判罰款2000港元及接受12個月感化令。案情顯示,2024年7月16日,被告在葵涌警署當值期間,上司發覺他不能集中,懷疑受藥物影響,遂要求他到葵涌警署13樓進行藥物測試,結果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被告被要求搜身,在銀包及腰包分別搜出涉案物品,包括內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兩粒藥丸含0.02克咪達唑侖,4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一個煙彈內含1.8克尼古丁的液體。被告另承認於2024年8月18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咪達唑侖。
案件編號:KCCC97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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