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利益衝突呃僱主520萬元貨品 凍肉供應商前職員欺詐罪成囚3年
一名凍肉供應商前高級銷售員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他涉嫌於在職期間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向其私下經營的食品公司供應總值逾520萬港元的貨品,但被告只支付貨款約10萬港元。被告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囚3年。徐官斥責被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涉案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即使僱主不時提醒僱員須申報利益衝突,被告仍故意隱瞞自己私下經營食品公司生意,最終決定判囚。
廉署回祇本案時建議,商業機構應為僱員制定清晰的利益衝突處理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本案被告鄭銘濂(49歲),是凍肉供應商海潤餐飲有限公司前高級銷售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間,藉以欺騙,向海潤隱瞞營運浩鋒餐飲有限公司,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海潤向浩鋒出售貨品,導致浩鋒獲得利益或海潤蒙受不利。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0月底加入海潤,負責為其尋找客戶及處理客戶採購訂單,他有權決定採購訂單價格及付款條件。他其後介紹食品供應商浩鋒餐飲有限公司(浩鋒)成為海潤的客戶,並親自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在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浩鋒向海潤採購貨品總值逾520萬港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浩鋒早在被告加入海潤前已成立,其日常營運一直由被告負責,被告妻子及母親則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及秘書。案情又透露,浩鋒向海潤採購逾520萬港元貨品後,只支付了約10萬港元貨款。浩鋒退還部分貨品予海潤後,至今仍拖欠海潤貨款逾27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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