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知名醫美診所暗藏攝影機 衛生局啟動調查「最高罰25萬」
新北市一家知名連鎖醫美診所板橋店遭爆在診療室內暗藏攝影機。一名女性客戶到該診所進行體雕療程,在更衣時發現天花板角落有疑似監視器的裝置,院方人員卻聲稱為煙霧偵測器。女客質疑診療室天花板中央已有一個煙霧偵測器,對該裝置的真實身份產生懷疑,隨即報警處理。 衛生局已啟動調查,最高處25萬元罰金。
海山警分局江翠派出所值勤警員獲報到場,通知鑑識人員協助拆開該裝置後,確認內部確實為攝影機,並標有鏡頭尺寸及一組帳號、密碼,且攝影機已經過電接線。警方無法當下確定該攝影機是否在運作,但發現其接線未知去向。根據調查,警方將通知診所負責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女客發現疑點的過程中,仔細觀察了該裝置的結構。她察覺這個裝置似乎沒有開口可讓煙霧進入,而天花板其他位置的格子均已密封,唯獨該裝置所在的格子未被封閉,內部疑似有圓形鏡頭。女客隨後在網路搜尋相似產品,竟發現與該裝置極為相似的監視器。 當女客要求院方提供該「煙霧偵測器」的型號、購買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時,診所人員無法提供任何證據。
櫃檯人員辯稱該裝置非由診所安裝,現場人員則一再否認,並聲稱「確定是煙霧偵測器,也沒有在運作」。由於院方無法出示任何佐證,女客決定報警。警方到場後,院方人員對於該裝置的來源更是含糊其辭,表示「不知道那是什麼」、「不知道誰裝的,我們來之前就在那邊」、「不清楚要問總公司」等說詞。因現場無負責人出面說明,警方將通知診所負責人到案釐清案情。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陳情,但已啟動相關行政調查。衛生局指出,根據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5條之1亦對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定有相關刑責。
衛生局強調,若經查該機構違規屬實,將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倘觸犯刑事法律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此外,衛生局提醒民眾應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若有相關性影像應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並呼籲大眾勿拍攝、持有、下載或分享相關內容。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相關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衛生局提醒大眾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