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駁火2/港務公司補償角力多年陷僵局 漁友籲陳世凱直決漁民心聲
隨著2026年台中港離岸風電場擴大啟用,台中港將有高達1.1萬公頃禁漁區,漁民要捕魚只能愈跑愈遠。自1973年建港迄今,三階段擴港行動逐步壓縮了漁場,不只高達新台幣2.9億元禁漁補償「呆帳」沒解,禁漁區違規罰則更痛得漁友直喊救命,只好呼籲上任快一年的交通部長陳世凱「快來漁會看看吧」。
海洋大學教授歐慶賢對台中港「禁漁區」角力研究多年,他一針見血直言「就是政治力問題」。因為20世紀處理前幾階段禁漁補償時,當時省政府撥款快速,漁友覺得相當放心,爭取補償就有些意興闌珊,甚至同意先撥付1.8億元補償給附近養殖漁業的文蛤捕撈戶,沒想到1990年代政治角力風雲變色,省政府一凍省,海港管理歸建交通部後,時任港務局長謝明輝一度同意撥付補償金,沒想到沒多久謝明輝高升,接任的局長李龍文又「龜縮」不願撥給。歐慶賢續指,接下來政府組改公司化浪潮下,港務局轉型港務公司,更是直接拒絕賠償,還要漁民「趕快去法院告,告了有判決再看看要不要賠」態度令人搖頭。
歐慶賢直言,目前台中港務公司和台中區漁會關係極度惡劣,自己多次居中穿梭也碰一鼻子灰,反倒台電、中油等公司,來到台中港協調離岸風電再生能源時,漁友們「聽得進去」,睦鄰頗有一套,他呼籲除了交通部外,行政院還須協調下轄經濟部、環境部、海委會等跨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至少欠20年的錢先付一付吧」他直言再生能源全球關注,台灣可別綠電推廣未果,「賴帳漁民」先揚名國際。
曾任台中市府顧問的前立委蔡壁如則說,大法官釋字670號早已重申,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的財產權,如因公益需要而受特別犧牲者,應由國家依法律予以補償,這些早該明文入法,如今卻變成地方各憑本事「喊價」,若沒得到層峰垂愛,就會淪為台中港這樣「薛丁格式」的補償。她舉例,以高雄港來講,現任高雄市長陳其邁、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過去擔任立委時,雙雙多次開協調會甚至帶漁民抗議,高雄港才有上億補償金;台北港過去也有前立委林志嘉、郭素春力爭,反觀政治起步就在台中港附近「大烏龍」(大肚、烏日、龍井)的交通部長陳世凱,上任快一年竟一次也沒來漁會傾聽,太愧對鄉親。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則說,過去台北港漁權補償時,曾因漁友入籍時間太短,主管機關遭質疑「濫發」補償金而被監察院糾正,後來到台中就動輒得咎,就算有編預算,主管單位也寧願繳回國庫不發,八成是公務員怕被扣「圖利」大帽。趙朝森氣憤說,但高雄港近期擴建,在陳其邁與前市長陳菊雙雙爭取下,居然又能大發補償金。詭異的是,台中抓住機會想「依樣畫葫蘆」求快快發補償金結案,居然又被拒於門外,高雄行、台北行「就是台中不行」,他認為對漁友大玩政治卡關實在難看。
面對台中港漁民質疑「大小眼」,台灣港務公司則回應,台北港1999年就核定補償,那時港務公司根本還沒成立,沒法回應;而高雄港則是漁業署2016年開了協調會,會後才拿到補償金,若台中區漁會想比照辦理「開個協調會或上法院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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