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輾死女大生未吊銷駕照 監院要求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檢討改進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針對台中巨業客運大客車去年9月輾死女大學生案,監察院今(31)日通過監委賴振昌、王幼玲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遲未吊銷肇事駕駛駕照,未落實交通管理與秩序維護。監院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與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吊銷駕照屬行政罰法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行政機關可併行裁處,不應等待刑事判決結果。裁決處未盡速處理吊銷駕照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與直轄市政府依規落實。
另據審計報告,交通事故中自用大型車佔比逐年攀升,大貨車連續3年居事故首位,去年死亡人數更從42人增至70人,顯示高違規駕駛人調訓制度亟待改善。雖遊覽車與貨運三業已有調訓制度,然而訓後仍有重複違規情形,甚至多次再訓,教材亦未針對違規類型調整,無法有效矯正習性。2024年底止,貨運三業調訓952人,仍有154人再違規、126人須再次調訓,機制並不周全。
監委指出,公路總局目前針對高違規駕駛人調訓,僅挑選「闖紅燈」與「高速公路超速」2項違規作為遴選依據,卻忽略「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常見致命違規行為,訓練項目設計顯有不足。
現行制度下,駕駛人即使再度違規被再次調訓,仍使用與初訓相同教材,未依違規類型與行為特徵進行調整,導致無法改善駕駛習性,也未掌握駕駛受訓後實際成效,恐形同流於形式,調訓機制亟需檢討強化。
此外,小客(貨)車租賃業事故亦年年增加,去年死傷人數達5060人,其中一般租車人自駕占73.6%,交通部應正視並研擬改善對策。另計程車駕駛在職講習制度因未強制、地方無預算,至今未落實,警政署亦未妥處,無法落實立法意旨,核屬不當。
監委指出,市區與公路客運事故與受傷人數增加,卻未比照遊覽車實施高違規駕駛調訓,難謂允當;而交通部現行講習制度缺乏測驗與結訓標準,成效亦難評估,應予全面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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