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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房東逃漏稅別只傳截圖 國稅局:缺「3大關鍵證物」無法立案

鏡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新聞
國稅局分享補齊租約與存摺明細後成功追稅的實戰案例。(資料畫面)

隨著5月報稅季來臨,租屋市場的稅務公平性再次成為熱議話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不少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時,僅提供房屋照片或網路租屋網截圖,這類「公開資訊」因缺乏具體違章事證,稽徵機關將無法立案。國稅局呼籲,檢舉應備齊「3大要件」,包含雙方真實姓名及詳細的租金支付證明,才能有效讓逃漏稅無所遁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處理違章漏稅檢舉案件的作業要點,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得僅憑一般大眾皆可取得的公開資訊。正式檢舉必須提供以下具體資訊:第一,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房東)的真實姓名與地址;第二,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註明租賃期間、每月租金及房屋座落地址;第三,給付租金證明,如匯款紀錄、轉帳單或現金簽收證明。若資料不全且未在限期內補正,國稅局將予以免議存查。

國稅局分享轄內實務案例,租客甲君發現房東乙君漏報年度租賃所得,初次檢舉時僅附上房屋門牌照片與租屋網截圖,因不符規範而被要求補件。甲君隨後補齊「當年度租賃契約書」及「每月固定轉帳的銀行存摺明細」,成功讓國稅局查獲漏稅事實,最終房東不僅被核定補徵稅款,還遭裁處罰鍰。國稅局強調,唯有具體的金流與合約,才能作為裁罰的合法依據。

面對日益透明的租屋市場與租金補貼政策,國稅局也對房東喊話,若有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主動如實申報所得。國稅局提醒,倘若過去有短漏報情形,只要在「被檢舉」或「國稅局啟動調查」之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與利息,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得免予處罰。民眾若有檢舉或申報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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