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卡汽車格占位」與駕駛爆口角 警:最高罰1200元
高雄小港區康莊路與金府路口,是當地熱鬧街道,停車位也不好找,就有汽車駕駛發現路邊停車格被女騎士停機車占用,下車理論爆發口角,警方到場時,騎士機車已經移開,不過行為已經違規,依法最高可開罰1200元。
駕駛準備將車開進停車格,卻看到一名女騎士占用格位,沒多久,一輛皮卡打了方向燈靠近,駕駛不滿女子占用汽車位,下車上前理論,女騎士聽了情緒激動,甩掉安全帽大聲回嗆,兩人當街爆發口角。
汽車駕駛VS.員警說:「有跟她講說,不好意思這個停車格我們要停車,她那個,小姐說她的摩托車有被開停車單,她說她可以停在這邊。」警方到場時,女子已將機車移開,駕駛不滿質疑,為什麼可以人肉佔位。
員警VS.女騎士說:「(妳騎機車來占位嗎),沒有啊,我在那邊喝咖啡耶。」女子面對員警,態度放軟下來,聲稱不知道停車規定。員警VS.女騎士說:「(紅線也不能停),摩托車,請問一下摩托車為什麼可以停汽車停車格,(我不知道),妳不知道喔。」
實際調閱監視器出來看,可以發現,穿著白色褲子的女騎士,將機車停好之後,在現場徘迴,至少停了10分鐘以上,其他車輛都無法停車。其他民眾說:「有夠自私的,就自己好就好。」
回到事發路口,小港區康莊路與金府路口,附近店面多,車流量不小,停車位也不好找,現場直擊,依然有騎士,將機車停放在汽車格內。其他駕駛說:「要找(停車)位置也是不太好找。」其他民眾說:「可能這台車開走,下一台馬上就有人來占了。」
小港分局漢民所副所長林得財說:「惟警方當場告訴周女,此行為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將機車停放汽車格,可以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外女騎士,還疑似涉及騎機車用手機,為了卡位吃上罰單,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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