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揭狠父持高壓噴槍殺幼女 3歲女童洗車廠離奇死亡 二審判決大翻轉
2019年1月,高雄一名鄺姓男子於加油站附設的洗車場洗車時,竟狠心將強力空氣噴槍塞入女兒口中噴氣,最終導致女兒身亡。原先一審時因無直接證據證明曠男殺死女兒,僅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月,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案情不單純,委請台大醫院針對此案進行科學測試,最終戳破鄺男謊言,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鄺男重判10年定讞。
2019年1月20日下午1點左右,高雄一名姓男子開車前往鄧姓女友住處,並接走3歲女兒。1個半小時後,鄺男載著女兒前往加油站附設的洗車場洗車,並持強力空氣噴槍清潔車內。17分鐘後鄺男發現女兒神情有異、昏迷不醒,於是將女兒抱起搖晃,見她沒有反應,又將女兒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不過送至急診室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於當日下午4時50分宣告死亡。由於死因太過離奇,院方立刻依規定向轄區派出所通報。
警方初步調查後,懷疑是鄺男將噴槍深入女童口腔噴氣,導致女童因高壓氣體衝擊,造成頭、頸、胸、腹部氣腫,肺臟破裂出血、心臟栓塞,最後才不幸身亡。儘管鄺男說詞反覆、測謊也未過,但礙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鄺男確實有將噴槍塞入女兒口中噴氣,最後僅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時輕判1年10月。二審時法官認為案情並不單純,委請台大醫院為此案進行科學測試,台大醫院邀請1名4歲半幼童把玩同把噴槍,最終才戳破鄺男謊言。
台大醫院表示,根據實驗結果發現,幼童根本無法獨力將噴槍精準伸入口中,且要將嚴重晃動的噴槍穩定指向口腔,並按壓握把將高壓氣體噴入,絕非3歲幼童可以執行,加上舌根受異物與壓力刺激時,會產生作嘔反射機制,除非成人將噴槍硬塞入幼童口中並按壓握把,才會造成幼童死亡。
二審法官最終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鄺男重判10年定讞。但令人訝異的是,鄺男狠心殺害女兒、偵訊時說詞一變再變,入獄前夕竟又宣稱自己並非女兒生父,聲請非常上訴,最終被駁回,只能乖乖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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