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噴槍殺幼女3/四關鍵重點成定罪關鍵 他入獄前再出絕招連女兒都不認
2019年1月20日下午1點左右,高雄1名鄺姓男子開車前往鄧姓女友的住處,接走2人3歲的女兒,因為鄧臨時有事外出,所以請鄺代為照顧。1個半小時後,鄺開車載著女兒,前往1間加油站附設的洗車場洗車,並持強力空氣噴槍清潔車內。
案發後第5天,鄺男再度改變說法。他先供稱把噴槍放在座椅旁邊,後來看到女兒把玩,並由下往上朝自己的臉部噴,甚至還用嘴含住噴槍,手也有按壓噴槍,但她當時笑嘻嘻,並沒有不對勁。
但筆錄做到一半,鄺男再度改口,表示當時沒注意女兒是否有含住噴槍,但她的嘴巴應該有接觸到噴槍,他是用眼睛的餘光看到女兒低頭,好像把噴槍放入嘴巴,當時女兒沒有喊痛,還笑著說:「噴涼涼!」後來就發生意外。
真相只有1個,但鄺男的說法卻是一變再變,從女童何時觸摸噴槍、噴槍放置的位置、女童是否有將噴槍放入口內並按壓、有無親眼看見等細節,他的供詞前後不一致,檢警不確定哪種說法為真,但能確定的是「他在說謊」。
麻煩的是,此案無目擊證人,只有1段全長13分鐘、畫質不甚清楚的監視器畫面,對釐清案發經過幫助不大。為了查明女童的真正死因,檢警決定委請刑事警察局對鄺男測謊,測謊人員問鄺:「噴槍是你放進女兒嘴裡的嗎?」鄺雖矢口否認,儀器卻顯示他在說謊。
除了測謊之外,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顯示,噴槍槍管有伸入女童口腔,但比對女童的手指長短後,認定女童單手不可能按壓噴槍。雖然不利鄺男的證據很多,但總缺少一刀斃命的鐵證,讓他一審獲得輕判,所幸二審因台大醫院的鑑定讓案情翻轉,認定噴槍是狠父鄺男才能按壓得動,改重判10年確定。
令人訝異的是,2022年2月,鄺男發監執行前,突然在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強調最近才透過DNA檢驗,發現自己並非死亡女童的親生父親,指控鄧姓女友詐欺、聲請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最後乖乖入獄服刑,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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