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網紅須繳納營業稅 財部即日起輔導辦理稅籍登記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4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0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定網紅新興交易課稅新制,若符合境內網紅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等4類要件之一,未來均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自即日起開始輔導申報至明年6月30日,繳稅期限為明年7月15日以前。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說明,財政部今天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對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以及利用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的平台,提供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

考量新制施行初期,網紅及平台恐對相關規定不清楚,陳慧綺表示,輔導期自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申報繳納為同年7月15日以前;在輔導期間內,網紅及平台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作業規範明定「境內網紅」的定義,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所使用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的安裝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所使用的行動裝置連結的手機號碼國碼為中華民國代碼(886),或可依帳單地址、銀行帳戶資訊、IP位址、SIM卡判斷為中華民國境內的自然人,都屬於新制規定範疇。

財政部官員表示,該作業規範明定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的4種要件,包括境內網紅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且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意即現行銷售貨物為新台幣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均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官員說明,該作業規範也規定了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的課徵原則。由於符合營業人要件的網紅提供的表演勞務,不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或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因此,平台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等營業模式,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補充,由於付費或免付費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這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網紅與平台判斷外,也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判斷,因此,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境內,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也屬台灣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舉例,假設境內網紅甲為營業人,其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境外平台YouTube使用、收益,自YouTube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65元,其中源自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80%(即52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均在境內,由甲按稅率5%報繳營業稅,但若甲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則依稅率1%課徵。源自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部分占20%(即13元),因網紅甲表演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這部分得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編輯:潘羿菁)1140910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2025蘋果秋季發表/8大亮點+台灣售價曝!史上最貴、取消這配色果粉崩潰

三立新聞網
02

緯創(3231)、廣達(2382)、聯電(2303)...避九月魔咒,15檔個股宜「居高思危」:AI族群回檔才是買點

今周刊
03

SEMICON Taiwan 2025 登場!台積電與輝達都關注「矽光子概念股」一次看

科技新報
04

兒幫詐團做事!害媽存一輩子退休金被查封 律師無奈:她做錯什麼?

CTWANT
05

泰山前董事會糟了!處分全家股權、投資街口、擴建包裝水廠3決議 全遭法院判無效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