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洪濬哲被控欠664萬 最高法院判免還定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王姓男子,先前委託議員出面指控,前立委洪濬哲曾以開店等理由,向他岳母商借664萬元,並承諾2年內還清,事後洪濬哲卻拒絕還錢,王男憤而提出告訴;一審法官判洪濬哲應償還全數款項;但二審法官發現,王男曾幫洪濬哲賣房,卻未交付3757萬餘元價金,因此改判洪濬哲勝訴,免還664萬元欠款,最高法院駁回王男上訴,全案確定。
王男妻子受訪時表示,丈夫與洪濬哲以兄弟相稱,並長期出錢出力支持對方從政,後來洪濬哲離開政壇後,打算買店面開精品店,丈夫還向她母親開口借了664萬元,並簽下借據同意兩年內歸還;孰料,丈夫再也找不到洪濬哲,對方連手機號碼都換了,丈夫一開始擔心對方不好過,所以並未積極催討債務,後來她母親時常提起這筆錢,讓她與丈夫都感到十分愧疚!
王男妻子還說,後來洪濬哲賺錢翻身,不僅擔任少年籃球發展協會理事長,還經營1家裝潢公司,甚至與第2任妻子合開2間精品店;6年前丈夫在醫院巧遇洪濬哲,隨即追問對方:「欠我岳母的錢何時還?」,洪男則回:「我再打給你!」,並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丈夫進而找上洪的律師,對方則說洪濬哲並未承認借錢一事。
洪濬哲則駁斥,他曾委託王男辦理4筆房產出售事宜,但王男未經他的同意,先將房產先借名登記給自己親友,再於2011年5月間轉售給第3人,總計獲利3757萬3887元,均未返還給他,明顯侵害他的權利,遂據此請求抵銷借款。
法官認為,洪濬哲委託王男辦理4筆房產買賣,王男代為出售後取得價金8219萬6530元,扣除貸款本息等必要費用後,王男仍應交3757萬3887元。換言之,洪濬哲得向王男請求交付3757萬3887元,足以抵銷王男請求給付664萬元,而且仍有餘額,因此洪濬哲無須再給錢;由於洪濬哲與王男之間的債務關係可抵銷,認定洪濬哲上訴有理由,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洪濬哲勝訴,無須償還664萬元。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