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警官「88會館」吃4000元套餐沒報備 他遭記申誡打官司結果曝光
時任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偵查正黃立恒因出入88會館接受不當飲宴且沒有報備,被刑事局記申誡1次,黃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受長官邀約而前往,且飲宴時間發生在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犯罪之前,認為處分不合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敗訴,可上訴。
黃立恒2018年10月23日受邀到88會館參加飲宴,相關餐敘費用是由與警察人員職務有利害關係的他人支付,黃卻未依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刑事局依規定核予申誡一次懲處,黃不服提復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黃立恒提告主張,他是下班後被當時的長官洪松田邀約而參與飲宴,身為下屬不可能向長官詢問餐費是誰支付等細節,且與會人員都是單純的警職同仁及配偶,也沒有女子作陪,且長官也在場,他自然無須簽報長官或知會政風。
黃立恒指出,餐宴時間為2018年10月23日,而郭哲敏涉犯重大犯罪是在2022年以後,且郭是由縣市警察局移送,並非他的主要業務,他要如何知悉郭哲敏與88會館?另外,他也認為自飲宴時間來算,刑事局處分已經罹於3年懲處權時效。
刑事局指出,郭哲敏2018年早被檢警列為重點偵查對象,且當天黃立恒是由商人邱庭鋒邀約前往88會館,並非由洪松田邀約,另當天飲宴的中式套餐單價達3000元,黃有事後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的義務。
北高行認為,2018年10月23日飲宴除黃立恒之外,另有時任刑事局大隊長洪松田及其他刑事局警官、眷屬等10餘人,郭哲敏並未出席,而飲宴內容是由晶華酒店餐廳提供外燴的中式套餐,15人份套餐加計小菜、運費、人力費、服務費,總價額6萬4664元,每人平均4311元,黃接受飲宴的市價已超過3000元,依規定已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北高行指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黃立恒知悉88會館是郭哲敏經營的私人招待所,也沒有事證認定黃當時知悉郭哲敏違反銀行法,但飲宴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高級住宅內,飲宴內容每人3000元以上中式套餐,席間也有人員送餐,依黃長期擔任高階警官的經歷及智識能力,對於接受不明來源者的餽贈財物,怎會沒有疑慮?認定黃違反倫理規範的規定,刑事局處分沒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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