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對有違憲疑慮法案提釋憲 避免憲政秩序受損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行政院日前以有違憲疑慮,暫緩編列志願役加薪以及提高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預算,遭在野黨批評未依法編列預算。行政院今天表示,針對明顯違憲法案聲請暫時處分,並循35年前的前例聲請釋憲,是為避免憲政秩序遭到損害。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暫緩編列志願役加薪以及提高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預算。行政院強調,暫緩編列主要是考量不同公務員的公平性、衡平性,且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若屆時釋憲結果未違憲,將追溯補齊。
但此舉遭在野黨批評未依法編列預算,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是憲政機關,都有守護憲法的義務;當立法院重蹈35年前的覆轍,違反憲法規定要求行政院編列違憲預算時,行政院自然有守護憲法的義務。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依照憲法有預算編列權與執行權,在憲法賦予的權限範圍內,也有預算編列與執行上衡量與審酌的權力,以追求合憲秩序的最佳實現,因此,對於有明顯違憲疑慮的法律,自應以憲法為最上位基礎,追求法律的執行結果能不違憲的目標。
她說,目前行政院已就相關有明顯違憲法案聲請暫時處分,並循35年前的前例聲請釋憲,所以擬定暫待憲法法庭裁決後再予編列預算的方式,面對相關法案,以避免憲政秩序遭到不可回復的損害。
行政院日前曾舉例,35年前,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為國民黨籍的前行政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編輯:林興盟)1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