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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提升太陽光電災防規範 能源署:優化回收機制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以供業者及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2019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17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之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之疑慮。

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而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31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同時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

能源署也說,為確保案場穩健運行,並更進一步研訂相關策進作為,在小型屋頂案場,能源署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而在大型地面案場,能源署也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是我國邁向2050年淨零轉型的關鍵要素,為確保太陽光電產業長期穩定發展,政府將持續強化營運管理規範,在推動綠能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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