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大火9死 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6日電)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去年大火釀9死,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榮譽院長暨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須支付公庫60萬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蘇清泉今天說,該繳的會繳,對於義診會做更多。
屏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10月3日,安泰醫院火災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嗆傷,火勢延燒至多樓層,導致建築物嚴重毀損,經蒐證調查,蘇清泉曾任醫院院長,卸任後擔任榮譽院長迄今,對於醫院營運與決策具有實質支配權力;另外,其胞兄蘇威菘擔任醫院總務長,負責院內營繕工程等業務。
屏檢偵辦,民國92年9月,安泰醫院興建11層樓的D棟醫療大樓以及1層樓的動力供應中心,1年多後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但D棟大樓已瀕臨法定容積率極限,無法再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增建。
蘇清泉與蘇威菘為擴大D棟大樓空間使用面積,疏未遵守醫療法、建築法等法律規範,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將動力供應中心違法增建至5樓,並搭建空橋與醫院大樓內部空間相通,導致火災發生時,火煙漫入D棟大樓安全梯。
任職醫院的鄭姓水電設備士疏未注意,處理颱風山陀兒積水問題時,沉水馬達錯誤操作延長線,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從起火點增建機房處開始燃燒,火勢延燒各樓層,造成9人死亡。另外,郭姓工安檢查員受安泰醫院委託辦理醫院各項防火安全檢查申報業務,明知供應中心1樓以上均違建物,卻隱匿未申報。
屏檢認為蘇清泉等4人分別涉及建築法、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因素行良好,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違建物已全數拆除,且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具有一定公益性,4人緩起訴處分。
屏檢表示,蘇清泉緩起訴2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進行偏鄉義診20次;蘇威菘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參加公益目的機構40小時勞務;鄭姓水電設備士向公庫支付6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及80小時勞務;郭姓工安檢查員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等20次無償授課服務。
蘇清泉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案發後第一時間扛起責任,也勇敢出來面對大眾及家屬,過程努力配合調查,感謝檢察官用心。該支付公庫的一定會繳,至於義診服務自己一定會做更多。(編輯:張雅淨)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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