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破跨區營運廢棄物掩埋案 廿二人遭提起公訴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檢舉,指稱所管理位於麥寮鄉國有林地遭掩埋大量營建廢棄物。檢察長黃智勇甚為重視指派檢察官羅袖菁指揮偵辦,破獲五十三歲賴男為首清運集團,並將涉案賴等廿二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深入追查,五十三歲賴男為「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及「錆○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之負責人,三十六歲陳男等十七人均分別受僱於前開公司擔任司機,渠等均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地檢署說,一一二年十一月初,賴男與五十一歲許男、五十六歲林男分別合作提供麥寮鄉新吉段土地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所管理之麥寮鄉許厝寮段國有土地,作為從北部載運營建廢棄物非法堆置場域,並以每車次二千五百元取得報酬;再由許男駕駛挖土機進行掩埋、整地,許男每車次可向賴男收取二千五百元報酬,陳男等十七名司機每車次則可向賴男收取一千八百至三千元不等報酬金額。
全案雲林地檢署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涉案廿二人提起公訴,呼籲跨區將北部營建廢棄物傾倒在雲林縣轄內土地,不僅嚴重破壞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更侵害公共利益,地檢署將持續結合警政與環保單位嚴正執法,防堵此類環境犯罪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