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大型車、微型電動機車辦報廢今起免跑監理所 違規上路恐噴破萬元
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公路局自今天(12日)起,擴大「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服務適用對象範圍,增加自用大型車和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需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只須於線上提出報廢或繳銷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郵寄回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同時會寄送報廢證明供車主留存。
公路局表示,為持續提升監理業務申辦便利性,前已推出「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及「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線上服務,機車及自用小型車車主隨時隨地均可辦理報廢或繳銷登記,不再受空間及時間限制,自109年底推動至今,已完成約60萬件申請案件。
公路局說明,為擴大嘉惠更多族群使用「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線上服務,自114年8月12日起,增加開放自用大型車、營業車及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申辦「車牌報廢、繳銷」線上服務,將可大幅節省民眾臨櫃洽公及往返公路監理機關時間。
另自用大型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 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
公路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後,須於10日內寄送號牌寄回監理所(站),逾期未寄回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方可完成登記。此外,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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