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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配方奶如喝可樂?食藥署澄清:含糖量與母乳差不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8小時前
知名母嬰用品品牌宣稱「市售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超高,等於2大瓶可樂」,寶寶喝多恐過動。醫師批評是錯誤觀念,衛福部食藥署28日也說,成熟母乳每100毫升乳糖6.7至7.8克,配方奶粉5.5至7.7克,差異不大。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攝114年8月28日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8日電)知名母嬰用品品牌稱「市售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超高,等於2大瓶可樂」,醫師駁斥胡說八道。食藥署也說,成熟母乳每100毫升乳糖6.7至7.8克,配方奶粉5.5至7.7克,差異不大。

知名母嬰用品品牌影片宣稱,「一瓶奶粉有一半以上都是糖,等於2大瓶可樂」,如果寶寶喝了這麼多糖,腸道裡的益生菌會變少,容易出現過動問題,接著還直說「你的寶寶是餐餐喝珍奶」。影片相關內容引發醫師批評根本是「錯誤觀念」。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廖姿婷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1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作為母乳代用品,採取加強管理措施,要先依法向衛福部辦理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目前經衛福部查驗登記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共128項。

廖姿婷表示,有關該影片宣稱「奶粉一半以上為糖分」、「可能造成嬰幼兒過動」等內容,依據台大醫院健康電子報資料,一般足月產母親的成熟母乳,每100毫升可提供乳糖6.7至7.8克;登記許可在案的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每100毫升乳糖約5.5至7.7克,並無明顯差異。

食藥署強調,查驗登記許可在案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每個產品皆符合嬰兒成長發育所需營養需求,且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標示皆應標示糖含量,家長可多元比較選擇。

此外,食藥署提醒,鼓勵以母乳哺育為優先,當無法餵哺母乳時,建議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選擇合適的嬰兒配方食品及正確的食用方法。(編輯:吳素柔)1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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