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首開庭 認罪道歉盼交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陳怡君採認罪答辯,供稱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把助理費用於服務處房租等公務支出,表示「我認罪,我很抱歉」;至於收賄部分,她承認收受建商款項並出面協調,但「不清楚對價關係的意思」。辯護人施宣旭表示,希望法官考量陳怡君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給予減刑、交保的機會。
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今天由法警戒護提訊出庭。針對被控詐領助理費,陳怡君表示,因辦公室資金捉襟見肘,才把助理費用於服務處房租、水電瓦斯、帆布文宣與助理獎金等公務支出。
陳怡君說,她每個月薪水12萬元,其中6萬元要償還貸款,政黨資助遠遠不夠,例如政黨補助每一場活動約2萬至3萬元,但實際開銷要15萬元,「我認罪,我很抱歉」。
至於被控收受建商賄賂向台北市政府關心建案等事,陳怡君則表示,她有收建商款項,也有出面向公務員協調、關心,「我誠實講,一開始沒有想太多,我對於對價關係這四個字沒有這麼清楚」。
陳怡君辯護人施宣旭說,希望法官考量陳怡君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給予減刑的機會,並讓她交保。
此外,張惠霖也採認罪答辯,整理公務支出傳票,以證明助理費用於公務,希望法官讓她交保。張惠霖辯護人胡原龍也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減刑。
法官庭末諭知本案準備程序終結,全案候核辦,陳怡君、張惠霖還押看守所。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與其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於民國107年底起,利用三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112年8月起至今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70萬多元,利用議員職權先後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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