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變誣告!高虹安二審再敗訴 判刑6月無法易科罰金恐須入監
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31)日迎來二審結果。台灣高等法院維持有罪認定,雖將刑期由一審的10月減為6月,仍屬無緩刑判決,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僅可申請社會勞動服務,但能否獲准將由執行檢察署裁量,若未獲准,高虹安將須入監服刑。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自2021年,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抄襲」,高虹安隨後提告陳妨害名譽,但檢方最終不起訴。陳則反控高虹安明知內容屬實卻提告,構成誣告。一審法院認定高虹安具備誣告的直接故意,判處10月徒刑。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主張當初僅針對部分言論提告,並無針對論文內容提告,且論文內容屬於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參與撰寫的期刊,未標註出處雖有疏漏,但非刻意抄襲。而高院認定她明知論文涉及抄襲,卻對陳時奮提告妨害名譽,構成誣告。考量她犯後態度,改判6月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誣告罪屬本刑5年以上重罪,即使實際刑期未滿6月,也不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仍可申請社會勞動代替刑期,但若申請不獲准,須服實刑。本案目前尚未公布二審完整判決理由,高虹安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對此,高虹安回應,對於今日高院誣告案的判決結果,深感遺憾。高虹安指出,她的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兩次來函明確告知其博士論文沒有研究不當。當她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
高虹安強調,她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她公道。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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