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自稱「恐音症」...6月大男嬰3天遭狂摔20次 高院判2年10月刑
保母葉寶瑛受託照顧6個月大男嬰,3天內卻接連將男嬰用力摔在木質拼接地板上、拖拉男嬰雙手後摔在沙發上,嬰兒因顱內、眼底出血,癲癇發作,父親及時發現將孩子送醫。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葉婦3年6月徒刑;葉婦和檢察官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認既遂,因她賠償獲原諒,今改判2年10月刑。
案件發生後,新北市政府去年5月27日公告,指葉寶瑛(65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依同法第26條之1及第81條規定,令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20年內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或負責人,並公布姓名。
葉寶瑛領有合格保母執照,2024年2月19日受委託照顧受害的男嬰,沒想到她卻在住處以粗暴、不當方式對待男嬰,造成男嬰顱內出血、眼底出血、癲癇發作等傷害。男嬰父親去年2月21日傍晚接小孩回家,發現異常,翌日凌晨3點將他送往台北馬偕兒童醫院急診。
經檢查發現,男嬰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外斜視等情況,再經就醫及檢查,男嬰有腦室擴大、腦萎縮、白質軟化現象,需長期復健治療。
新北地檢署調查,從去年2月19日下午4點10分開始,至2月21日傍晚5點26分,3天之內連續對男嬰施暴20次,手法包括將男嬰自嬰兒床以拉單手拉起後,用力摔在沙發上,或是以拉單手自地上將男嬰身體拉起後,以背後朝地方式用力甩、摔至木質拼接地板等。
新北地院審理時,葉寶瑛否認犯罪,律師辯稱某些動作「不是傷害」而是疏於注意,且葉婦有「恐音症」,若在密閉空間聽到聲音刺激,會影響情緒,是男嬰哭鬧才造成她恐音症發作。
一審依據輔大醫院的病歷、亞東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恐音症並非國際一致認可的診斷,至今未被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診斷中,不採律師的主張,判她3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定葉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但依醫師證言,男嬰的腦傷確實妨害身體功能正常發育及身心未來發展,已達刑法所指的「重傷害」程度,但被告主觀上僅有普通傷害犯意,因此認為檢察官和葉婦的上訴都有理由,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處斷。
高院考量葉寶瑛在二審與男嬰家長達成協議並賠償,家長也表示願意原諒,審酌葉婦犯後坦認大部分犯行,一再認錯,並衡量她情緒控管不佳而犯案,因此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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