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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臥病弟弟不聞不問,人走了卻要求「遺產繼承要公平」…律師3步驟解析:如何用法律討回公道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更新於 01月12日02:33 • 發布於 01月12日02:33

作者 : 劉韋德 律師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當父母的醫藥費、看護費、生活開銷如潮水般湧來,往往是由其中一位或二位子女承擔大部分照顧責任;然而其他置身事外的兄弟姊妹,卻常常只會在繼承時要求公平。所以我經常會被民眾問到:「我弟弟在媽媽生前不聞不問,媽媽的各種費用都是我一個人在出,媽媽現在走了,我能不能跟弟弟要回他該分擔的那一份?」以下是分析這個法律問題的幾個重要步驟…

在許多家庭中,總有那麼一個身影,默默扛起照顧年邁父母的重擔。當父母的醫藥費、看護費、生活開銷如潮水般湧來,往往是由其中一位或二位子女承擔大部分照顧責任,只因那份血濃於水的親情。然而,其他置身事外的兄弟姊妹,卻常常只會在繼承時要求公平。

所以我經常會被民眾問到:

「我弟弟在媽媽生前不聞不問,媽媽的各種費用都是我一個人在出,媽媽現在走了,我能不能跟弟弟要回他該分擔的那一份?」

由於這個問題很常見,所以今天就和大家來聊一下這個話題,以下是分析這個法律問題的幾個重要步驟:

第一步:子女扶養父母的前提

子女雖然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這種扶養義務是有前提規定的。

啟動條件:法律規定,須當父母處於「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態時,子女的扶養義務才會啟動。

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指的是於父母沒有足夠的資產(例如不動產、存款、股票等)來支應其基本生活所需。因此如果父母本身是有足夠的資產可以支應生活所需時,子女對父母是沒有扶養義務的。

第二步:「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如果父母確實處於「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態,而由部分子女承擔父母的生活開銷時,表示其餘兄弟姊妹實際上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這在法律上稱為「不當得利」。

簡單來說:其餘兄弟姊妹因未支付他們應付的扶養費而獲利(省下了錢),而照顧父母的子女因支付了超過他原來應付的扶養費而受損(多花了錢)。基於此,照顧父母的子女就可以向其他人請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

追溯時效:這項權利的追溯時效長達15年,可以從請求返還的那一刻起,回溯過去15年內所代墊的每一筆費用。

第三步:打造證據鏈—讓單據和紀錄說話

走上法律途徑,證據是很重要的。原告必須證明父母當時的確需要扶養,以及當時原告確實支付了這些費用。

證明父母之需求:父母的財產清單、低額存款的銀行對帳單、所得稅扣繳憑單、相關的社福補助證明等,都能證明他們當時的財務狀況。

●證明己方之支付:這是致勝的關鍵。請務必整理所有支付紀錄,包括:

1、醫療單據:住院費、手術費、藥費、看護費收據。

2、生活開銷:房租、水電費、生活用品的繳費證明。

3、金流軌跡:銀行轉帳明細、信用卡帳單、支票影本。

法律是每個孝順子女的最後保障

孝順父母是美德,但這份責任不應由部分子女獨自承擔。當親情無法喚回手足的責任感時,提起訴訟或許是最後一條無奈選擇。

作者簡介/劉韋德律師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遺囑繼承案件。台灣遺囑協會每月均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如何正確預立有效遺囑,報名請點我

為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讓我們一起打破迷思,用理性和愛心面對人生規劃。預立遺囑不是結束,而是另一種形式的開始,是我們給家人最後的溫柔與體貼☞問卷填答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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