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噴槍殺幼女2/他一天瞎掰一套劇本求脫罪 法院逐條審理全打臉
6年前,高雄發生3歲女童遭「噴死」的離奇命案。1名鄺姓男子載著3歲女兒到洗車場洗車,沒想到女兒竟遭到清理車內的噴槍,從口中噴入高壓氣體,導致肺臟破裂死亡。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的時間序,比對鄺男歷次警訊筆錄,發現他的說法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因此認定是他將噴槍塞入女童口中,並將高壓空氣噴入,導致女童死亡,最後改依《刑法》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將他重判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也同意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本刊調查,鄺男在案發第一時間接受警方偵訊時,坦承自己是女童的親生父親,雖未曾與鄧姓女友、女童同居,亦未辦理認領手續,女童平日皆由鄧女照顧,但他偶爾會帶女友及女兒出遊,平時也會協助女友照顧、管教女兒,並負擔撫養費。不過,被問到女兒的死因時,鄺言詞閃爍,只承認自己沒注意、有過失,但強調絕對沒有故意拿噴槍去噴女兒,自己不會傷害女兒。
「女兒看到我拿噴槍清理車內,覺得很好玩,所以也學我拿起噴槍按壓,結果不小心噴到自己的身體跟臉部。」鄺男供稱,他雖然有制止,女兒也停止使用噴槍,但沒多久又拿起噴槍往自己噴,他看女兒這樣玩耍十分可愛,所以就沒再次制止,等到他清完其他座位,轉過頭看女兒,只見她手拿噴槍往嘴裡噴,之後女兒的神情就不對了。
不過,鄺男隔天二度接受警方偵訊時改口,表示他拿噴槍清理副駕駛座的灰塵時,不小心噴到女兒1、2次,女兒也有拿噴槍玩2、3次,但筆錄還沒有做完,鄺又改口,說他原本拿噴槍清理車內,之後把噴槍放在副駕駛座的腳踏墊及椅子上,女兒看到覺得有趣,就拿起噴槍噴自己的頭及身體。
鄺男告訴警方,他第1次發現時有立刻阻止,女兒也乖乖放下噴槍,後來他繼續擦車,女兒又拿起噴槍噴自己的臉,還把噴槍放入嘴巴,並且笑咪咪地說:「噴涼涼!」
案發第4天,鄺男再度翻供,承認他使用噴槍時,不小心噴到女兒的身體及臉,後來他把噴槍放在駕駛座與副駕駛座中間,繼續擦車,過程中有聽到女兒按壓噴槍的聲音,但未親眼看到。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顯示全部
留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