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遭批勒員警頸 他回「手放在員警肩膀上」 律師親解一般民眾做同樣事情下場!蔣萬安反應曝光
蘇芳禾
圖片 民眾黨youtube直播 提供
民眾黨上週六(8/30)舉辦「司改走讀」過程中與警方爆發推擠,造成8警受傷,內政部警政署強調,會將全案移送法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反轟政府獨裁,稱「走讀」無需申請路權,直呼「賴皇放馬過來、矢言推翻暴政。」 網傳黃國昌勒警員脖子的影片引發熱議,黃國昌稱自己是「手放在員警肩膀上」,對此,律師黃帝穎則表示,一般人勒警頸部、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多案判決可查,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不然未來酒駕、詐騙都比照黃國昌把手放警察肩膀繞頸,如何執法?」 律師詹晉鑒也提醒,「一般民眾遇到警察大人,不要學委員跟警察有肢體接觸,一旦有碰到,我們一般老百姓都是以妨礙公務的被告當場帶到警察局做筆錄,屢試不爽哦」。
中正一分局:民眾黨涉違反集會遊行法,會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近1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830號召支持者舉辦「司法改革 公民走讀」,以「走讀」方式前往總統官邸,群眾隊伍從一早便與警方對峙,且多位黨公職跨越護欄,數度與警員爆發推擠。
走讀過程中,除了有一名女警當場昏厥送醫,民眾黨的直播畫面更是拍到黃國昌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的脖子,引發熱議。
《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陳育健,立委黃國昌手臂確實把手臂環繞到他的頸部,但當時雙方推擠人太多,他認為黃是在維持自己重心,他也有有出言提醒「肢體不要碰觸執法警員」,並未感受到黃有攻擊或脅迫的惡意」,後來人潮不再推擠後,雙方站穩、黃國昌就鬆手。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30日發布新聞資料表示,黃國昌號召近千名民眾,以「走讀」方式前往總統官邸,在過程不斷鼓動民眾前進、推擠員警及阻材,欲沿愛國西路南側人行道進入集會遊行禁制區內,造成8名員警受傷,涉違反集會遊行法,會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受訪指出,他有致電警察局長李西河關心受傷的員警及現場民眾中暑狀況,呼籲民眾體恤警察執勤辛勞,並注意自身安全。蔣萬安9月1日參加開學活動,被媒體問到「市長會譴責民眾黨的司法走讀行動嗎?」等等問題,蔣萬安都沒有回應。
對此,內政部8月31發布聲明表示,相關脫序行為,已由台北市警局蒐證完畢,涉及《妨害公務罪》、《強制罪》、《集會遊行法》等犯行,將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政部也會全力支持警政署。
▲ 蔣萬安不回應是否譴責民眾黨的司法走讀行動。圖/蔣萬安臉書
黃國昌:賴清德不是說要把街頭還給人民?
黃國昌9月1日受訪時聽到相關問題先是笑了一下,並表示這群人是忘了以前民進黨在野黨時,是怎麼穿草鞋走街頭,現在就是穿皮鞋坐享其成,講出這樣的話,我只能送他們四個字「丟人現眼」。
黃國昌說,他過去擔任學者時,在馬政府時期走街頭、被遊行法送辦,當時馬政府都沒有像現在喊打喊殺。「賴清德不是說要把街頭還給人民?廢除集會遊行惡法?集會遊行法也被國際認為違反兩公約。請賴皇放馬過來,丟臉的是你自己。」
黃國昌並點名過去太陽花時期戰友、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指出,過去吳崢對於馬英九提出的批評,現在這些可以全部送給賴清德。
▲ 黃國昌被民眾黨直播拍到用手「環繞」員警頸部,不過黃認為自己只是將手放在肩膀上。圖/民眾黨youtube
▲ 黃國昌被民眾黨直播拍到用手「環繞」員警頸部(影片4:45:58處)。影片/民眾黨youtube直播
吳崢:路權被蔣萬安市府駁回 還造成員警受傷
「黑道都沒有黃國昌囂張!幫貪污護航是在大聲什麼啦!」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則在30日批評,民眾黨的集會遊行申請被蔣萬安市府駁回,更擅自在愛國西路與中山南路口強行推進,遭警方現場合法阻擋爆發推擠衝突,甚至造成員警受傷,暴露出民眾黨對秩序與法治的嚴重蔑視。
吳崢指出,民眾黨若真心關心警消安全,就該尊重法治、避免任何讓執法人員陷入危險的行為。823大罷免後,總統賴清德已迅速啟動內閣改組,調整朝野互動,以回應民意期待。如今,民眾黨這種任意煽動群眾、挑動對立的做法不但徒增社會裂痕,更背離民主法治與安定社會的本質。
吳崢強調,所有偵查中的案件,都應尊重司法獨立,而非被政黨作為操弄工具,唯有守護法治與社會安定,才能實現人民所期待。
律師:一般老百姓當場帶到警局做筆錄
律師詹晉鑒則分析,雖然警察出來說黃國昌勒他脖子沒有惡意,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平常臨檢時,遇到警察大人,不要學委員跟警察有肢體接觸。
「一旦有碰到,我們一般老百姓都是以妨礙公務的被告當場帶到警察局做筆錄,屢試不爽哦。」
律師:酒駕、詐騙、刑案都比照黃國昌標準?
律師黃帝穎也指出,黃國昌左手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的脖子,竟有陳育健被勒脖仍露齒燦笑的畫面在網路流傳,小草已坦承這是用Gemini進行AI合成,變造照片的小草被依個資法等罪另案偵辦。黃國昌之前強辯「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言論慘遭打臉。
黃帝穎說,雖然被害警官不追究傷害罪,甚緩頰稱沒有惡意,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害警官若考量蔣市府藍白合壓力,或其他政治因素而不提告,僅限傷害罪部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這不是施壓被害警察不提告就能私了!」
黃帝穎進一步說,否則未來全國酒駕臨檢及詐騙被告,各類刑案現場都比照黃國昌標準,把手放在警察肩膀上繞頸,警察如何執法?一般人勒警頸部、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多案判決可查,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相關報導
嗆記者「問白癡問題」,竟嗆到民眾黨員女兒!黃國昌稱誤會:沒有嗆記者,是網友的問題非常可笑
更多今周刊文章
「知道自由是什麼嗎?」中國軍機侵擾防空識別區,驅離對嗆錄音檔曝光!網讚飛行員:面對挑釁沉著應對
高鐵對號座、自由座買票注意!6大新制9月上路…取消「彈性乘車」、推寧靜車廂,還有哪些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