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現身!2奈米洩密案起訴求刑 在押3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9/1 09:56 發稿 | 10:51 更新:移審畫面 】
台積電內鬼外流2奈米關鍵製程技術,涉案的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等人被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起訴。這起矚目案件今天(1日)上午移審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3名被告是否獲交保,法院將開庭決定。
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7月25日至28日間,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執行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27日偵結,起訴3名涉洩密的工程師。
檢方調查,陳力銘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離職後到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熟悉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卻為替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利用與吳秉駿、弋一平及廖姓男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要求吳男等人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照重製後,使東京威力科創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
台積電察覺異狀,經內部調查後,7月8日向高檢署提告。檢調密集偵訊在押之陳男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3人犯罪事證明確,提起公訴。
陳男部分,因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請求量處有期徒刑3年。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請求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吳秉駿部分,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4年;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弋一平則被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