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數據受限、AI發展卡關!4大協會發布聯合聲明:台灣新創需要更彈性法規環境
台灣虛擬與擴增實境產業協會(TAVAR)、台灣新經濟連盟協會(NEAT)、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發展協會(TiEA)與台灣觀光策略發展協會(DTTA)等4家與台灣新創相關的協會,於7月28日發表聯合聲明《台灣新創環境與科技法律發展的省思》,針對台灣AI科技發展與現行法律規範之間的落差提出建議。
AI發展的其中一項關鍵要素是訓練資料,資料越多、越豐富、品質越高,AI的表現就會越好。聲明中指出,從近幾年跟新創相關的判罰事件中,台灣在「法規的界定範圍」以及「資料取得」上的限制,很可能不利於台灣的AI發展。
困境1:創新服務無法可管,在現行法規下寸步難行
無論是Lawsnote與法源的訴訟案,還是2018年櫻桃支付被判違反《銀行法》的案例,都顯示台灣許多新創思維與商業模式,往往在法規的框架下寸步難行。
Lawsnote與法源一案中,Lawsnote因利用網路底層技術低取法律資料,法官卻判定爬蟲行為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櫻桃支付沒有實際的「跨國匯款」動作,不過還是完成了實質匯款,這樣的商業模式究竟是否屬於《銀行法》中「匯兌業務」的範疇,值得商榷。
延伸閱讀:Lawsnote判刑4年、罰款破億:創辦人認為爭議判決在哪?對台灣新創圈帶來哪些影響?
困境2:公開數據資料的公共性太低
聲明指出,如法律條文等資料,其性質應屬於公共財,而非特定企業的私有資產,若這些數據被過度保護,將限制AI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尤其在生成式AI日益普及的時代,數據的開放性至關重要。
令人憂心的是,部分政府公開資料庫(如金管會法規查詢系統)甚至直接註明「不得商用」,這大大增加排斥限制,這無疑與開放資料、鼓勵創新的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解法:法規升級,且需要有《AI基本法》的原則性法條存在
台灣希望推動AI產業發展,法規跟進與環境友善是相當重要的,聲明指出,更先進的「AI基本法」、「數據隱私與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是台灣當前的必須。
《台灣新創環境與科技法律發展的省思》全文聲明
台灣新創產業近年來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尤其以科技發展與現行法律規範之間的落差最為甚。近期數起案例,再次凸顯了此一困境,不僅對個別企業造成衝擊,更可能扼殺台灣新創的活力,使其在國際潮流中被削。
艱困的台灣新創環境
台灣新創環境近年來格外艱峻,許多新創思維與商業模式,往往在法規的框架下寸步難行。
近期引發各界討論的法律科技新創公司案件,便是ㄧ大縮影,該公司因利用網路底層技術低取法律資料,引發著作權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爭議。無獨有偶,曾榮獲國際肯定的金融科技新創,也因其創新的跨境支付模式,被認定違反《銀行法》而遭到調查,創辦人甚至面臨刑責。
這些案例共同反映出,當新創企業嘗試突破既有框架、提供更高敏捷的服務時,卻可能因不合時宜的法規而陷入困境,甚至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不僅扼殺了新創的可能性,也讓台灣新創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公開數據資料的公共性與法律爭議
近期矚目案件更凸顯了「公開數據資料」的公共性問題,以及網路爬蟲技術的合法性爭議。法律條文等資料,其性質應屬於公共財,而非特定企業的私有資產。若這些數據被過度保護,將限制AI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尤其在生成式AI日益普及的時代,數據的開放性至關重要。令人憂心的是,部分政府公開資料庫(如金管會法規查詢系統)甚至直接註明「不得商用」大大增加排斥限制,這無疑與開放資料、鼓勵創新的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同時,對於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界定不清,也讓許多依賴此類技術進行數據分析與服務創新的公司,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
這些案例皆指向一個核心問題:台灣的法律制定與修訂速度,遠遠落後於科技的快速發展。當前法規無法有效適應新興商業模式與技術應用,導致新創公司在模糊地帶中冒險,甚至在未預期的情況下觸法。
AI發展與國際趨勢的脫節
台灣積極推動AI產業發展,然而,若新創環境不友善,法律框架無法與時俱進,不僅可能扼殺優秀的AI人才與技術流失,更將使台灣在國際AI發展的浪潮中被邊緣化。國際間對於AI的治理與規範正積極探討,強調創新與監管的平衡。若台灣一味採取壓制策略,將不利於與國際接軌,甚至扼殺AI產業的萌芽。
進入現代腳步,包括更先進的「AI基本法」、「數據隱私與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甚至最近美國通過的「Genius Act天才法案(或稱穩定幣法案)」等等。就會讓國家科技發展趨於被動與落後的局面,創新變成犯罪,嚴重阻礙賴清德總統提出的「AI產業化、產業AI化」的宏觀國家戰略願景。這時的法規,應該要調整,同時,國家社會也應該對新創公司,新創產業有更大的包容,才能創造有競爭力的新創產業,成為下一個「護國群山」,讓新一代的創業家,成為下一個世代的「造山者」。
良性競爭與產業進步
我們認為,產業的活力來自於一場不斷演進的複合。市場中的領跑者固然佔優勢,但後進的新創者能憑藉獨特的創造力迎頭趕上,甚至超越前輩,而這些領跑者也絕非原地踏步,他們會從新創者的表現中獲得靈感,調整策略,加速創新,重新奪回領先位置。這種健康且充滿活力的競爭,最終受益的將是廣大消費者,也將持續推動產業的整體進步。
然而,當法律未能跟上科技的腳步,甚至因為過度的壓制而扼殺創新公司的發展,破壞了原本應有的良性商業競爭,這將是對台灣產業發展的巨大損失。
因此,我們聯合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科技與法律脫節的問題,加速修訂相關法規,建立更具彈性與前瞻性的新創友善環境。我們需要一個能鼓勵創新、擁抱變革的社會,而非一個讓先行者與創新者都感到窒礙難行的環境。這不僅是為了保護新創,更是為了台灣產業的長遠發展與國際競爭力。
聲明人(以下協會名稱以筆畫排序):
• 台灣虛擬與擴增實境產業協會(TAVAR)
• 台灣新經濟連盟協會(NEAT)
•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發展協會(TiEA)
• 台灣觀光策略發展協會(DTTA)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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