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誣告罪「二審判刑6月」 高虹安鄭重發聲回應了
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被旅美教授陳時奮發文指「論文抄襲」,高虹安提告未成,反被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將高虹安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31日)天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法院尚未公布判決理由,不過高虹安已表達鄭重聲明。
稍早高虹安對於今日判決結果發聲指出:「本人深感遺憾。我的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兩次來函明確告知我的博士論文沒有研究不當。而我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我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給我公道。」
全案緣於高虹安2022年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當時旅美教授陳時奮多次以筆名「翁達瑞」發文聲援林智堅,並指稱高虹安於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標註出處,亦涉及抄襲,抨擊她應退選。
高不服陳時奮說「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
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請求無罪,並主張自己當時提告是反駁陳時奮發文內容「被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並沒有針對學歷、論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沒有誣告的犯意與事實。
她指出,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沒在博論註明出處確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誣告故意,成立本罪。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若因此確定,高虹安雖獲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若檢方不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安就必須入監獄服刑。(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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