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個人靜靜就失聯 產檢也不出現!人妻爆炸了怒離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2023年7月某日去上班就未回家,她去產檢時也未到醫院,最後一次用LINE回訊息後失聯,公司也不知他的去向。因為阿國的銀行、私人債務很多,擔心出事便通報失蹤人口。後來警方有找到人,但阿國卻說要一個人靜靜,不要回家、也不要與她聯絡。不滿阿國所為,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阿國離家出走之後就持續失聯,她的預產期快到時,阿國仍人沒有回來,她只好又去派出所報案協尋失蹤人口,但是迄今尚未找到阿國。而且她在生產、坐月子期間及目前育嬰,均是靠娘家及友人提供金錢及支援。
阿國當時明知她身懷六甲,且有胎位不正、前置胎盤等危險狀況,竟仍離家不歸,不僅未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也沒有留下母女的生活、生產費用,甚至拿走全部的金錢,只留下每月約2萬元的債務給她。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阿國自2023年7月起拒不返家與小萱同居,並且行蹤不明,幾無音訊,阿國既未舉證證明有拒絕與小萱同居之正當理由,即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已有違背同居義務之事實,阿國顯然是惡意遺棄小萱,因此小萱訴請離婚,即屬正當,依法應予准許。
而有關未成年女兒監護部分,依據社工訪視結果,小萱對於監護女兒的意願強烈,也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得以扶養,而且還有小萱的乾媽會協助照顧,因此小萱的支持系統良好,得以提供女兒穩定的成長環境。
而女兒自幼主要由小萱撫育照顧,與小萱親子關係佳,小萱對女兒的教養並無何疏失之處,女兒已適應目前的生活環境,而阿國行使未成年女兒親權之意願不明,且自女兒出生後不聞不問,親子關係疏離,基於子女之最佳利益考量,小萱較適合監護未成年女兒,因此女兒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萱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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