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遭棄單 平台須按分計酬付報酬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七月廿一日上路。勞動部昨預告三項子法,明確外送服務時間的計算方式、報酬內涵、派單資訊、申訴處理機制、補償制度等。其中,若消費者棄單、店家臨時取消出貨等不可歸責外送員的情況下,平台仍須依外送服務時間支付報酬給外送員;至於申訴案件處理時間,不得超過廿一天。截至截稿為止,外送平台業者對於勞動部預告的三子法並無最新回應。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提醒,若平台因外送員權益提升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可能轉嫁給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建議政府應同步建立平台計價與收費監理機制,避免成本轉嫁失控。
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明定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專法執行事項。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過去外送員最關切平台片面調降報酬、停權機制不公開透明,也缺乏救濟管道,這次預告子法,明確外送服務時間的計算方式,以分鐘為單位。若消費者棄單、店家臨時不出餐等不可歸責外送員情況下,外送員仍可依實際投入時間換取報酬,金額依比率換算每小時最低工資的一點二五倍,取消四十五元保底限制。
此外,平台業者提供給外送員訂單中的「預估報酬」,應分別揭示預估基本報酬、實際可獲取各項獎金、地址、樓層等。另應同時提供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商品內容物與數量等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是否承接。
有關停權機制,王厚偉說,子法要求平台業者對外送員停權的事由、期間必須事先公告。若平台要終止契約,也必須在卅天內處理,並說明具體理由、決定生效日期,提供救濟管道。
王厚偉說,過去平台的申訴回應常是罐頭訊息,子法也明定平台應提供專人服務,不限App、智能客服、電子郵件或電話。處理一般申訴案件時間不得超過廿一天,處理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案件不得超過四十天。
若平台違反重大法令或契約在先,造成外送員權益受損,外送員依法提出終止契約,子法明定平台須按外送員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點五個月的平均報酬,最高以發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