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等12人被訴個資偽文
記者翁正杉/整理 國民黨宜蘭縣黨部涉嫌在罷免立委陳俊宇提案階段,以偽造黨員個資方式填寫提議人名冊,宜蘭地檢署近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與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包括主委林明昌等12名黨部幹部與黨工。
遭起訴人員與職稱: 檢方指出,起訴的12人包含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書記長俞○傑、總幹事陳○豐等高層,並涵蓋鄉鎮黨部主任、退伍軍人委員會各區主任等地方幹部。
涉案人士層級橫跨整個縣黨部組織,顯示本案為有計畫、有分工的集體行動。
犯案過程與動機: 據起訴書指出,主委林明昌於114年1月22日主持會議時,指示黨工「抄寫黨員名冊製作罷免提議書」,因國民黨中央要求於春節後繳交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卻未能實際擺攤募簽,遂採取內部資料「造冊」。
檢方指出,資料來源由陳○豐登入黨中央系統下載4,000筆黨員資料,並於1月23、24日在宜蘭縣黨部會議室內,由11名黨工抄寫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資,並偽造簽名。
偽造後的名冊由林○昌同意發放每人1,000至1,500元報酬,費用來自其認捐之黨部零用金。
偽造文件之流向與使用: 抄寫完成的4,000份提議書中,約1,106份被實際送交中選會,與約3,100份實際募得名冊合併,於114年2月19日送件,以避開隔日生效、門檻提高的新選罷法條文。
餘下偽造名冊則由汪○均依指示銷毀。
領銜人「名義借用」卻未被起訴: 其中使用李○玲與官○德的私章遞件,檢方認為兩人僅提供名義協助,並未參與抄寫偽造過程,且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知情,故依法處分不起訴。
法律觀點與後續影響: 由於案涉及個資法與刑法偽造文書雙重罪嫌,不僅暴露政黨內部使用個資的漏洞,也對選罷制度公信力形成挑戰。
檢方強調,全案動機為完成罷免提案數量,不法蒐集與偽造行為已明確違法,須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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