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輕判非司法單方責任 學者羅承宗揭立法缺失、主張行政先行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針對近年共諜案件屢遭輕判引發爭議,法律學者羅承宗昨(16日)晚說,問題不應僅歸咎於司法,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都有責任,如立法者過去習慣設「天花板」卻不設「地板」,導致法官在量刑時缺乏下限,只能依不足的證據而輕判,這是立法者的缺失;他也主張「行政先行」,政府應以行政處分因應共諜滲透威脅,展現捍衛國安決心。
高雄科大科法所教授羅承宗接受本報訪問說,行政及司法權常有互相不理解的狀況,行政機關認定「軍人拿中國錢」是極其嚴重的事,送到法院就該重判;但站在法官角度,必須依法律與事實判斷,若證據不足,量刑自然偏輕,加上法律僅設上限卻未設下限,最後就出現「三個月有期徒刑、甚至易科罰金」的結果,讓社會觀感極差。
羅承宗直言,立法者也有其缺失,即當初立法時一味只想要設「天花板」,沒有想要設「地板」,很多犯罪如「貪汙治罪條例」,很多是規定N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就絕對不可能易科罰金,如果要設門檻應這樣來做,這就是立法的缺漏。
同時,羅承宗也說,對行政機關來說,共諜案很難抓證據,案件送到法官面前,也只能依照證據處理,所以若繼續彼此「怨懟」、相互責備也不會解決問題。
羅建議,當務之急就是立法修法應將「地板」設好,叛國罪行設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其次,對證據的強化即構成要件的修正,必須符合讓法官更容易判斷是否叛國的設計,而法官本身的國安意識強化也相當重要。
他以「指傳媒案」為例,指出當時法官一審認為該傳媒是與中國「福建日報」高層聯絡,與中國「官方」關聯的證據不足,然而「福建日報」就是中共福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顯示該法官對中國黨國體制、官民一體的情況缺乏理解,才會出現錯誤的判斷。他強調,法官不能僅憑一般憲政國家法律思維來理解中國,否則判決就可能差之千里,凸顯司法養成過程中的國安素養不足。
此外,羅承宗也主張應該「行政先行」,他以陸委會處理親中藝人爭議言論為例,說明行政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先行調查並處分,當事人若不服再提出救濟或進入法院,而非全靠曠日廢時的刑事程序。他認為,透過行政處分可更直接有效因應共諜滲透威脅,展現政府硬起來捍衛國安的決心,「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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