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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爸媽離婚打官司!高雄法官寫信安慰孩子,38萬人點閱,大讚暖心,守護孩子的尊嚴與安全感

媽媽寶寶

更新於 10月13日09:27 • 發布於 10月12日04:35

高雄一對夫妻因生活摩擦與情緒對立決定離婚。雙方在監護與撫養權上爭執不休,歷經家庭諮商仍無法修補裂痕,最終鬧上法院。法官判准雙方離婚,並依孩子的主要照顧現況,判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父親則保有固定探視權。

法官主動寫給孩子的一封信。信中,他以溫柔語氣告訴孩子:「父母離婚不是妳的錯。」這封信像一道光,穿越法律的冰冷文字,溫暖的內容吸引了38萬人觀看。

面對父母離婚,當法律說人話,孩子才不害怕

法官以孩子能理解的語言,細膩解釋判決的意義:「這不是指媽媽對、爸爸錯,而只是他們無法繼續當夫妻。」這樣的話語,看似簡單,卻是孩子心理安定的關鍵。心理學研究指出,離婚家庭的孩子若能被明確告知「這不是我的錯」,能有效降低自責與焦慮情緒。

在法庭裡,他沒有站在權威的位置,而是蹲下來,化身傾聽者。他甚至在信中幽默提到自己「聽不懂BABYMONSTER或(G)I-DLE在唱什麼」,以此拉近距離,讓孩子知道:大人也有不懂的地方,但願意理解與陪伴,才是真正的愛。

離婚│法官

婚姻可以結束,親職卻不能終止

這封信最動人的地方,在於法官沒有只談法律責任,而是重新定義了「父母的義務」。他告訴孩子:「妳和父親的關係,不取決於法官的判決。」這句話,既是對孩子的鼓勵,也是對父母的提醒——婚姻可以結束,親職卻不能終止。

在台灣,每年約有五萬對夫妻離婚,許多孩子在情感撕裂中成長,常被迫成為父母的情緒出口。這封信讓人看到,當大人們忙著爭取權利時,有人仍記得去照顧那個最無辜、最需要安撫的心。

離婚│法官

法官教會社會什麼是制度的「同理心」

在過去,法院多以法律文本處理家事案件,但這位法官讓制度有了新樣貌。他不只審理爭議,更關心孩子的心理狀態,甚至鼓勵孩子在長大後,若對結果不滿,仍有權表達意見。這不僅是一種司法人權的教育,更是一堂情緒教育課。

正如教育心理學家布朗(Brené Brown)所說:「同理心是理解他人痛苦的勇氣。」法官用一封信,教會社會什麼是制度的「同理心」——不是取代父母的角色,而是守護孩子的尊嚴與安全感。

社會對「溫柔權威」的期待

這封信在網路上引發超過38萬次閱讀,網友留言:「法官是一個溫暖的大人」、「一直強調不是孩子的錯,這對成長多重要。」這不只是對一位法官的讚美,更是社會對「溫柔權威」的期待。

在現代的司法與教育體系裡,若能有更多人像這位法官一樣,看見孩子、理解情緒、用人話說理,那麼離婚將不再只是撕裂,而是一種成熟的分離。愛有時不在婚姻裡,但可以存在於尊重與理解之中。

延伸閱讀:珍妮佛‧安妮斯頓,回憶過往愛情的告終,源於幼時父母離婚,不友善的關係讓她不知道如何在感情中妥協與付出

法官信件全文

一、妳好,我是在今年7、8月在楠梓的法院跟妳說過話的法官叔叔。現在看完了能找的全部資料後,我做了決定,也依照妳當時希望的,為了怕你沒辦法完全看懂給大人看的判決,所以這裡提供一個簡單的版本(如果想看詳細的說明,可以看上面的「伍」那段)。
二、首先關於妳的爸爸、媽媽的婚姻部份,我的決定是認為他們沒有辦法繼續當夫妻。因為這不是你跟哥哥造成的,而是爸爸媽媽他們之間的事情,所以這邊只簡單說明一下:
(一)這個決定不是指「媽媽對」、「爸爸錯」,而只是在他們各自希望「不要/要繼續當夫妻」的結果中間,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出「他們無法繼續婚姻」的決定。
(二)「在我看到的」資料裡面(特別強調這個,是因為事情到底是怎樣,不會有人比爸爸、媽媽、哥哥跟妳更清楚),妳的爸爸跟媽媽都很用心的,各自用自己的方式來照顧妳,但因為他們已經分開住了很久,再加上他們對於妳跟哥哥的照顧、教導方面、處理情緒的方式、彼此相處的方式上面,都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我認為「他們之間,已經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但也就只是「他們的婚姻沒辦法繼續」這樣而已,而不是我認為「誰對了,誰錯了」。
三、而因為我認為他們無法繼續一起住、一起生活,在妳未來要跟誰一起住、法律上的事情由誰決定這件事情上,我考慮到妳的意願,跟爸爸媽媽各自給我的資料,最後決定是讓媽媽擔任照顧妳的責任,法律上的事情,有些由媽媽決定(像住哪裡、在哪裡唸書、保險、健保、護照、開戶、補助),但其他事情,還是保留給爸爸媽媽一起決定。
四、再來是妳最在意的見面方式的部份。其實我考慮了很久,要不要寫的很仔細,因為妳已經跟我說過希望彈性一點,也很仔細的用生活上的例子,跟我說妳為何希望如此的原因,但因為爸爸也跟我說,他希望能跟妳的相處時間能多一些,久一些,另外之前我也請了一些人(他們是「社工、家事調查官」)給我意見,在考慮了這些之後,我的決定在下面的「附表乙」,簡單可以歸納成:
(一)妳可以自己跟爸爸討論,只要妳們的意見能夠一樣,就按照妳們想要的見面方式,不用管我下面寫的內容,我寫的只是讓妳跟爸爸參考而已。
(二)妳跟我說的說得很清楚,妳喜歡的、妳不喜歡的,跟妳的理由,但你的爸爸雖然真的很努力了,但可能還是無法完全理解妳所喜歡、需要的,就跟我到現在都聽不懂「BABY MONST-ER」或「i-dle」到底在唱什麼(雖然我只有每天寫判決的時候,才有空,聽的時間應該比妳少很多)一樣。

所以,最後決定讓妳跟爸爸的見面時間每週至少1天,如果妳願意,可以用這一天跟爸爸分享妳喜歡的事情;如果爸爸能夠提出一些妳也有興趣的事情,比如去花蓮找哥哥一起玩,那妳也可以跟爸爸提出延長一起出去的時間,但如果真的沒有興趣,至少讓爸爸每個禮拜有一天的時間,聽妳分享喜歡的事情,或是可以看看爸爸跟你一起做的事情,有沒有可能成為妳之後的興趣。

離婚│法官

(三)寒暑假,則依據你們今年暑假的經驗,各排了7、14天的見面時間,是因為除了週末的見面時間之外,考慮到你們寒暑假可能會出國去玩,所以比今年暑假的時間,再多了一點(當然,如果妳跟爸爸有再跟其他妳喜歡的家人一起出去,或其他任何理由,願意額外多一些跟爸爸見面的時間,這絕對都是沒有問題的)。 
(四)最後,隨著妳逐漸長大,我認為應該要更尊重妳對時間的規劃跟想像,也提醒妳的爸爸媽媽,想要妳願意花時間、跟他們一起相處,最重要、最需要的,應該是妳們之間的愛、妳們之間的關係,不是法官叔叔的判決。所以我認為,在妳升上高中之後,「要不要」跟「什麼時候」跟爸爸見面,這個權利,就應該完全交回妳的手上。
五、最後要說的是,在見面的時候,我有說過,爸爸、媽媽能不能繼續他們的婚姻,誰來照顧妳,這是他們的問題,不是妳的。謝謝妳願意來法院跟我說話,但最後的決定是我作的,如果有任何人因為這個決定不開心,絕對不是你們的問題。

另外,因為這個決定爸爸、媽媽收到之後,他們都還是可以覺得我判錯,覺得不服氣,可以找其他的法官來再做一次決定,所以可能還是要再等一段時間,才會有一個確定的結果。最後,爸媽之間要不要離婚,是他們的事情,妳沒有辦法改變;但如果他們不能繼續一起生活,妳跟誰一起住,誰照顧妳,是妳的事情,妳才是被影響最大的人

如果對於這個決定不開心、不喜歡,依據法律的規定,妳之後還是要求向其他法官表示(當面,或用寫的)妳的意見。最後,再一次謝謝妳願意來法院,告訴我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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