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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打「精靈針」竟失明 醫誤插血管判賠404萬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台中發生醫美事故導致患者視力嚴重受損。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醫師施打俗稱「精靈針」的填補劑時,因操作失誤致藥劑誤入血管,與23歲李姓女子的視力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判決醫師應賠償404萬4468元,全案仍可上訴。 患者接受138次治療後,最佳矯正視力仍僅0.1,視力無法恢復,實際視力更低至0.01,幾近失明。檢方已就刑事部分依過失重傷害罪對醫師提起公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陳姓醫師施打俗稱「精靈針」的填補劑時,因操作失誤致藥劑誤入血管,導致23歲女子施明。示意圖/Pixabay)

李女原本計畫施打俗稱「少女針」的洢漣絲療程。經陳姓醫師建議後,改為混合施打1c.c.洢漣絲與10針共10c.c.的艾麗斯皮下填補劑。施打過程中,藥劑疑似被注入血管,造成右眼出現視網膜靜脈阻塞、青光眼及視野缺損等嚴重併發症。

李女主張醫師實際施打內容與原先說明不符,甚至疑涉及使用不同成分針劑,構成詐欺及債務不履行。她請求包含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975萬餘元賠償。陳姓醫師則辯稱施打部位與方式均符合醫療常規,過程中有採取回抽確認未進入血管,也使用鈍針降低風險,強調李女視力惡化與其行為無關。

醫師並指李女術後未遵守醫囑,生活作息不當,甚至質疑後續就醫延誤才導致病況加劇。 法院審酌醫療證明及醫事審議委員會意見後認定,無論實際施打的是磷酸鈣玻尿酸或艾麗斯填補劑,均與注射行為直接相關,足以認定兩者具因果關係。至於醫師主張曾進行回抽避免進入血管,因病歷紀錄無法證明,未被採信。

法院最終認定李女治療138次的醫療費約14萬元,並依其勞動能力減損22%計算工作損失約290萬元,另酌給精神慰撫金90萬元,合計判賠404萬4468元。檢方調查指出,醫師事前未充分告知施打針劑可能導致失明等重大風險。相關產品仿單均明確警示不得施打於眼周或可能進入血管的部位,認定醫師違反注意義務,依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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