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罷團做詐騙文宣誤導 藍黨團:再給一次機會、切勿自誤
Newtalk新聞
8月23日將舉行核三重啟公投與針對7名國民黨籍立委的第二波罷免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網路上出現「反惡罷、投同意」的詐騙、誤導文宣,已涉嫌違反《選罷法》,他們會給罷免團體再一次機會,嚴正要求罷免團體不要把罷團變成詐團,切勿自誤。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有些罷團已涉嫌違法製作詐騙梗圖,以詐騙文宣,誤導民眾投下同意罷免票。國民黨團近期接獲檢舉,在中部地區有幾位遭罷免的藍委,皆遭到罷團用詐騙梗圖攻擊。以顏寬恒為例,梗圖文宣稱「顏寬恒為地方盡心盡力,823挺寬恒、反惡罷、好立委『投同意』。」
王鴻薇指出,這樣文宣出自罷免方,弔詭的部分在於文宣是用「同意」而非用「同意罷免」,這就是涉嫌以詐欺、詐騙的方式,讓民眾產生混淆,做出錯誤的判斷,投下同意罷免票;類似的情形也出現遭罷免的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江啓臣、馬文君、游顥、林思銘及羅明才,甚至有罷免方宣稱混入藍營群組,呼籲大家廣傳分享。
黨團副書記長羅智強批評,罷免搞詐騙,罷團變詐團,這根本就是複製民進黨政府詐團式的手法。他們多次告訴罷團,尊重罷免權利,但請正正當當、光明磊落宣傳罷免,從不擔心接受公民檢驗,但一路上看到多少不正當惡意的罷免方式,包括降智圖卡、扭曲誤導,這已經不只是不正當的罷免手段,還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必須承擔刑責的。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醒,罷團方製作的詐騙梗圖,故意與核三重啟公投魚目混珠,已經觸犯《選罷法》104條第一項:「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玉珍再指稱,另根據《選罷法》第107條:「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的「助勢」,也包括在網路上按「讚」或留言附和。在《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玉珍表示,在上一波726大惡罷期間,國民黨團對製作詐騙梗圖的罷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身為代表提出告訴的她,近期陸續接到地檢署相關訴訟文書,他們會給罷團再一次機會,就當作是非故意PO詐騙梗圖,切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