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等「詐蘿蔔」2/不起重賞「東風」難掀無間道 辦案人員:製造更多被害者
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由總統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對防制詐欺有功人員及檢舉人可獲得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實施細則。只不過,內政部在去年底公告「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並送交行政院審核,但政院至今沒有進一步動作,遭外界質疑是否在擺爛,未積極提供第一線辦案人員打擊詐騙集團的工具。
內政部去年12月19日已在部務會報中,修正通過了警政署擬定的「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內容規定若民眾在詐團被查獲前檢舉,使嫌犯遭判刑三年以上,即可獲頒至少五十萬元獎金,最高更可達一千萬元,以鼓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騙,還規劃在114年度實施第一年先由內政部編列獎金預算,後續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分別編列預算。不過,這項草案送行政院核定,之後就如石沈大海,未見行政院會列入討論。
一名辦案人士表示,司法實務上,雖有《證人保護法》提供法律保障,但犯罪集團的成員或是周遭親近者普遍都會擔心走漏風聲,若沒有高額獎金,誰都不願意鋌而走險,擔心自己成為被報復的對象。缺乏足夠的經濟誘因,難以促使內部成員提供關鍵線索,也因此,最常看到被警方查獲的,只是最末端的車手,破獲機房與直搗詐團的指揮核心的案例相對少,他認為近期不少重大案件,若能有更強的誘因鼓勵內部舉報,其實都有機會向上溯源、橫向擴大偵辦,逮捕更多共犯,政府拖延檢舉獎金發放,等於間接助長詐團,製造更多被害者。
「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辦案人士形容詐騙集團的生態說,詐騙集團本質上是利益聚合體,成員流動性極高,轉換陣營是常態,機房地點也隨之頻繁更換。這種因利而聚的結構,雖使其內部因金錢分配不均而時有內鬨,但真正向司法機關檢舉的案例卻不多,因為「從事詐騙的人非常現實。即使內鬥後想檢舉對方,也常因顧慮未來仍有合作可能,或擔心遭到報復而作罷。」這種複雜的競合關係,成為檢警單位偵辦案件時的一大挑戰。
一位協助辦案的知情人士表示,詐騙集團的機動性與警覺性極高,經常在檢警方收網前就轉移陣地;或是有詐騙集團因利益衝突而向警方檢舉對手,但就在檢警布線時,詐團雙方卻又達成和解,常常使得計畫功虧一簣,讓佈線的辦案人員備感挫折。這位人士說,近期不少重大案件,若能有更強的誘因鼓勵內部舉報,其實都有機會向上溯源、橫向擴大偵辦,逮捕更多共犯,單純依賴集團的內部矛盾,打擊犯罪的效果相當有限,難以瓦解整個犯罪網絡。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獎金是檢舉詐騙集團的有效誘因,該協會今年成立後,為加強全民反詐意識及警方辦詐查詐專業能力,除規劃在全台各鄉鎮舉辦電影放映會,邀請民眾觀賞增強防詐識詐免疫力外,也陸續拜會警大校長楊源明與警專校長方仰寧,希望從辦案源頭培訓專業的反詐警察隊。另外為鼓勵民眾一起打詐,刑事警察局今年4月也展開「百斬計畫獎五萬」專案,提供2500元到5萬元的檢舉獎金,鼓勵全民抓車手,但詐團的不法所得動輒數千、甚至數億元,僅提供檢舉人幾萬元的獎金,確實不足以撼動詐團的核心。
對此,「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或許是解法,但草案目前仍躺在行政院,但許良源認為,行政院應不至故意拖延該辦法的核定與實施進度,因為提供檢舉獎金可望大幅度打擊詐騙集團,當民眾感受到詐騙犯罪下降,最大的受益者還是執政黨。他呼籲,政府應該加快腳步,盡速核定詐欺犯罪檢舉人獎勵辦法並公布發放金額及標準,相信對打擊詐欺犯罪會有一定的效果。CTWant詢問行政院對此事的回應,行政院表示,日前草案已經回到內政部重行盤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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