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款分配公式惹議 財政部再上火線三大釋疑 因修法倉促未能表達意見
針對媒體報導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分配公式存在三項爭議,財政部今 (10) 日再度出面說明,強調去年三讀當天修法過程倉促,提案反覆抽換,最終通過版本與財政委員會原送版本不同,財政部無從表達意見。且當時依立委要求所作試算,僅為初步設算,並非最終結果,不應與今年 8 月 29 日依法通知地方政府的實際設算結果相比。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去年三讀通過後,因分配公式設計引發地方政府不滿,尤其部分市縣獲配統籌稅款未如預期,近日引發立委與地方質疑。
財政部指出,新版財劃法第 16 條之 1 的統籌稅款分配公式,主要有三項爭議:
一、分母計算方式不一致:公式中 90.5% 分配本島市縣、2.5% 分配離島三縣,分子分開計算,分母卻以全部市縣合併計算,導致 115 年度設算後仍有部分統籌稅款未能分配。
二、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不明:未明確規範計分方式,因級距不同導致獲配金額差異大,易引發爭議。
三、鄉鎮市分配公式缺乏明確授權與指標:未具體明定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也未明確授權由何機關研訂公式,造成執行困難。
財政部表示,針對上述問題,已於今年 8 月 15 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雖部分項目未明文規定,仍參酌地方共識進行分配。至於分母計算爭議,因法律明文規定須按「全部」市縣計算,無法以行政解釋逾越法條,未分配的統籌稅款仍屬地方財源,中央不得挪作他用,須透過修法解決。
財政部強調,財劃法涉及財政資源重分配,修法未同步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恐衝擊中央施政能量,且分配公式可能擴大城鄉差距。未來將在既有地方共識基礎上持續協商,尋求最大共識,建立完善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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