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搭機回國太興奮!還沒降落就狂講電話 長舌姐妹花慘了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彭姓姊妹去年10月搭乘長榮航空班機自韓國返台,在航班未落地前,2人同時於機艙內使用手機通話,經同機旅客向航警報案處理,桃檢複訊後依違反航空法聲請簡易判決;桃院地院審理時,被告2人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各處罰金2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彭姓姊妹2人均逾70歲,於去年10月31日晚間,搭乘長榮航空BR-163班機自韓國釜山飛往桃園國際機場,航班飛航期間,2人明知於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之器材,但2人於同日晚間8時許,班機仍在桃園上空飛航期間,未經機長之許可,2人在座位上同時使用手機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經同班機乘旅客發現後向航警局報案處理,經航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航空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地院審理時,被告2人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2人搭乘長榮航空,明知於航空器飛航期間,不得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之器材,仍無視航空安全及機上工作人員之宣導與禁令,於飛航期間違規使用手機通訊,極易干擾航空器之導航及通訊儀器,對飛航安全與同乘客之生命、身體造成潛在威脅。
法官衡量,被告2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審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各處罰金新臺幣2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